中国大陆“腾讯视频”日前传出将循“爱奇艺”模式,计划2019年5 月“落地”台湾,事件持续引发台湾政府与民间高度重视。就在台湾独立机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做出“大陆OTT赴台牵涉国安、文化及投资许可等问题,将由国安单位把关”的说明后,台湾陆委会也进一步做出回应,表明“鉴于中共要求影视、OTT积极走出去,扩大对外宣传,台湾政府高度关注,业从国安、产业与文化层面积极研议,严格把关,采取一切必要处置”。

台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明言,台湾业者若径自代理大陆OTT在台落地,将违反现行法规。
台湾陆委会当地时间3月21日召开例行记者会,台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首先表示,台湾目前并未开放陆资OTT(影音串流平台)赴台投资与落地,中国大陆也未开放台湾OTT赴陆落地,腾讯视频如申请赴台投资,台湾经济部将依规定审处,至于腾讯视频如若比照爱奇艺模式在台经营,则有厘清其适法性问题,必须不得违反《两岸关系条例》第40条之1规定,“未经台主管机关经济部许可在台设办事处或分公司的大陆法人,不得在台从事业务活动”。
邱垂正指出,台湾政府先前不许可爱奇艺赴台投资与落地,台湾相关业者应不得代理其相关业务活动,否则主管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至于在台广告的适法问题,邱垂正引《两岸关系条例》第34条规定,“经两岸条例许可之中国大陆物品、劳务、服务或其他事项,得在台湾从事广告。但广告若涉及违反相关规定,包括为中共从事具有政治性目的宣传、违背现行大陆政策或法令,以及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者,主管机关将依第89条规定对违法在台广告行为人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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