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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行贿案 控方建议判监五年及罚款40万美元

美国联邦检察官向法庭提交书面陈词,建议判何志平监禁五年。

在美国被裁定贿赂罪成的香港民政事务局前局长何志平,将于下周一(25日)宣判,控方向法庭提交书面陈词,建议判何志平监禁五年及罚款40万美元。有律师认为,控方建议的刑罚较轻。

还押超过16个月的何志平,去年12月在美国被裁定行贿等七项罪名成立,每项的最高刑罚由监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继辩方提交近150封求情信后,美国联邦检察官周一(18日)向法庭提交陈词。

控方在书面陈词中指,何志平被捕时,坚称是无辜的人道主义者。虽然他在判刑后,求情时称深感后悔,但控方指何志平在判刑前,仍然透过电邮等方式,向家人及朋友称今次属政治事件,又认同朋友所说「现时做中国人很危险」,又声称自己只是「代罪羔羊」。

对于辩方建议,以何志平还押的16个月抵销刑期,将他即时释放,控方指刑期远低于量刑指引,不能接受。何志平所犯的罪行严重,证据亦很明显,重申法庭应判处显著刑罚,又指原本应该建议判监21至27年,但考虑到他的年龄和背景等,建议法庭将七项控罪同期执行,判监五年及罚款不少于 40 万美元。

本身是律师的美国政治风险顾问方恩格周三(20日)对本台表示,一般而言,美国当局对外国人涉贪的案件处罚较重,但今次控方提出的刑罚比较轻,相信是涉及几个因素,并反映案件不涉政治考虑。

方恩格说:他们(控方)也可能知道法官会看到(何志平)身体、年纪,以前为香港服务,是医生, 政治人物这个高的位置,对检察官来说,他们也不会提太大的要求,因为如果跟法官的想法有太大的落差,那当然是对检察官有点丢脸。而且他们提五年而已,那就明明表示这个案件跟其他政治、外交、贸易、美中关系方面是无关。

香港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外界难以评论案件,相信控方提出的量刑,是比较美国相关案例后的建议。

汤家骅说:相信控方提出的刑罚的年期、数目,应该不是一种随时可以提出的建议,外人不是太了解案情的严重性,只是看到新闻报道的片面引述,所以未必足够,去根据美国司法制度的案例积累的经验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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