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神木少女被害案“嫖客”为政府人员(近日,陕西神木。初中女孩吴某疑被强迫卖淫后遭杀害,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该案代理律师告诉澎湃新闻,涉案“嫖客”为政府工作人员,事前与嫌犯谈好钱与吴某发生性关系。
新闻前期报道:
15岁少女被6同龄人强迫卖淫后殴打致死并肢解:千万别放过未成年人渣!
套用鲁迅先生的一句话,来形容我看到这则新闻的心情:
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未成年人渣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会下劣凶残到这地步。
前几天,陕西省神木市政府网站通报称:

2018年11月19日,我市警方侦破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名初中女生遇害,六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到案(均属未成年人)。目前,案件正在深入侦办中。
被害少女小雨,15岁,初三学生,9月底离家出走后失踪。
她走时带着的是哥哥的手机,但是任凭家里人怎么发信息,打电话,她都不回。

家人用她的手机登上了她的QQ,问了小雨的好多朋友,但是都没有消息。
家人焦急万分,在朋友圈发了寻人启事。

直到11月20日,疑似小雨的尸体出现在殡仪馆内,尸体被肢解成几块。
而杀害小雨的六名嫌疑犯,是她在网上认识的朋友,都是未成年人。
他们将小雨带到宾馆内从事卖淫,后来因为嫖客不满意,他们将小雨的衣服脱光,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对她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殴打。
这个消息是在网上爆出来的,有人公布了小雨被害的细节。


小雨的妈妈也是看到了网上的信息,才知道女儿生前到底经历了什么。
去认领尸体时,女生妈妈说尸体已经肿得认不出来了,看脸根本认不清。
因为女儿有两颗板牙,他们才确定,尸体就是女儿的。
她说除了尸体肿胀,女儿身上也没穿衣服,两条腿都被割了下来。


可怕的是,这群嫌疑犯的年龄,都在14—17岁之间,而且其中还有两个女孩!
目前,他们已经被抓获,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2
看到这个新闻,我的心里不禁堵得难受。
我愤怒,我痛哭!
人们常说:“人之初,性本善。”
可这6个人渣却实实在在地拥有与他们的年龄不相称的凶残,让人不寒而栗,让人难以置信。
强迫卖淫、残忍殴打、杀人分尸,手段之恶劣,情节之严重,令人发指!
我恨不得拿起刀,将这6个畜生千刀万剐!
我不知道这个案子最终会怎么处理,这群杀人犯会得到怎样的惩罚!
我担心,未成年人的身份会成为他们的免死金牌。
几个月前,网上有一位妈妈在声嘶力竭地发文控诉:“我未成年受伤害的女儿!妈妈拿什么来保护你?”

在今年的3月30日的下午,她的女儿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就在自己家附近,被一名以前的同班男同学黄某持刀威胁、抢劫、猥亵、刺伤。
一开始,黄某就直接掏出刀架在了女生的脖子,并强行把她女儿带到了小区一个没人居住的房屋,威胁她快把身上的钱掏出来。
她女儿明确表示身上没钱后,黄某用刀刺破了女儿的脖子逼着她给钱。
紧接着,黄某以搜身检查为名,用刀威胁女孩脱光自己的衣服,意图对其实施强奸。
女孩忍着巨痛强力反抗,黄某并未得逞,但开始不停地咆哮辱骂,又对着女孩的脖子、胸前一阵乱刺。
并且还说:“我盯着你很长时间了,也观察很长时间了,就是等着今天。”
更恶心的是,他用刀不停地在女孩身上划下各种伤口,一边划一边说:“你记着,这是给你留着纪念的。”“我要你死后都记住我。”
浑身是血的女生强忍着疼痛,一句话都不敢说,就算是听到了自己的妈妈在喊她,她也不敢发出一点回应,因为男同学对她说:“出声就杀了你。”
想不到办法,女孩只能装作晕倒,趁黄某松懈跑去别处时,她才敢爬起身,战战兢兢地躲起来,直到被人发现,才送去医院救治 。
送到医院后,医生看到她的伤口,表示没法想象到底是什么仇人,会对一个小女生做出如此歹毒的事情。
全身一共十几处的刀伤,不同严重程度的都有,最深的伤口直接导致胸腔积血。
经过3个多小时的抢救手术后,女孩还在重症监护室呆了整整四天,不能进食无法喝水……
实在是不敢想象,这竟然是一个未成年学生所做出来的事情。
很快,警方就将黄某抓捕归案。
在大家总以为黄某将受到严惩的时候,却发现,正义无处可寻。
因为凶手不满14周岁,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够负刑事责任,也不能立案,不能关押,法律不能制裁他。
而黄某的母亲,表示儿子是“一时糊涂”。

是不是觉得特别无力?
什么时候开始,《未成年保护法》变成了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3
我们再来看看还有哪些被《未成年人保护法》罩着的未成年人渣们!
2004年,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某在偏僻处将14岁女孩强奸。被抓后,赵某承认罪状,因年龄不足14岁而释放。
2005年,14岁的赵某将强奸女孩的母亲刺死,仅是劳动教养1年6个月。
2015年,湖南邵阳,13岁的刘某、12岁的赵某、11岁的孙某将52岁的女教师杀死,仅承担民事赔偿,之后,三名杀人犯被送往工读学校。

2016年,两名13岁少年强奸了一名18岁女孩,因为害怕被指认,两人强迫女孩喝下汽油,并对其泼汽油焚烧,导致女孩毁容。
两人自首,免于刑事处罚,回到自己家中。
2016年,一位15岁的少年,在网吧被6名同学殴打4个小时后,命丧黄泉。
2017年,云南两名小学生被同班的五名同学捆绑住手脚,把他们的裤子脱下,拿滚烫的开水从腰部淋下,造成大面积烫伤。

这起恐怖的校园霸凌事件,虽有警方介入,但由于涉事学生不满14周岁,公安机关依法对他们进行了训诫,责令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
……
我只是随便一搜,便跳出这么多触目惊心的惨剧!
文字和图片,已经让人惨不忍睹。
处理的结果,又让人怨愤不平!
善良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小小年纪就这么歹毒,放在社会上,还不是一颗定时炸弹,还不继续杀人放火抢银行?
难道年龄小就可以肆意妄为?十几岁就可以杀人而免于刑责?被伤害甚至被杀死的人就只能自认倒霉???
因为年龄小,作恶的未成年人游离于法律之外,不受法律压制,反而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容我说一句:CNMD!
4
我们假想一下,也许在当时,这些做下恶事的未成年人,在犯事之后,心里是有些害怕的,是惶惶不安的。
可是,等到事件调查处理之后,他们便会如释重负,毫无负罪感——没什么大不了啊!我们是孩子,大人不能拿我们怎么样,法律也不能拿我们怎么样。
他们有恃无恐,以后更会肆无忌惮。
年龄成了他们的有效护身符,《未成年人保护法》为这群小王八蛋撑起了巨大的保护伞!
他们在伞下一切如常,安然无恙。
他们狰狞的面孔,继续接受阳光雨露的滋润;他们沾满罪恶的双手,照样去捧课本捧饭碗。
他们欢欢笑笑,蹦蹦跳跳,吃饭睡觉。
而受害的孩子呢?无尽的生理伤痛和难以愈合的心理阴影伴随着他不知道多久。
那些被残害的生命呢?再也回不来了!
受害孩子的家人呢?除了绵绵不断的痛惜和哀伤,还要为孩子的诊疗疲于奔波,心力交瘁!
受害人坠入深渊,施暴者逍遥法外。
不对等啊不对等!不公平啊不公平!
5
孩子是未成年人,当然需要教育,更需要保护。
但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是保护未成年的弱势群体,而不是保护未成年的混账王八蛋。
这么人神共愤的霸凌事件和犯罪事件,广大网友们要听的,不是因为什么法律受到保护,而是小恶霸有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必须让他们付出惨痛的代价。
关起来行不行?退学行不行?判刑行不行?无期行不行?执行死刑行不行?别留在世上害人了!
我们要对校园未成年人的欺凌行为零容忍,狠狠打击,绝不手软!
让他们知道羞耻、知道疼痛、知道害怕、知道敬畏知道人权神圣不可侵犯!
知道自己打下去的每一巴掌都是打在自己的脸上,知道自己脱掉别人的衣服就是让自己一丝不挂,知道自己的每一刀都是在割自己的肉,知道自己杀别人就是杀自己……
当教育在罪恶面前无能为力,管教甚至监禁服刑就需要成为必然手段。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该是成为恶性犯罪的保护伞和免死金牌。
我们希望,未成年人渣得到应有的惩罚。
希望这一天,很快到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