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明尼苏达州发生一起命案,一名女子杀死2名孩子后,吞枪自杀。凶案原因未明,警方正调查事件。

警方现场了解,结果发现28岁女子拉罗克和她的2名儿子倒在卧室屋内,当局指出,拉罗克是自杀行为,而2名分别9岁和4岁的儿子则死于暴力杀害,并不是枪杀。
我的看法是杀死孩子再自杀出于几种可能想法:她看到了人生残酷。与其自己死留下孩子受罪不如让他们也一起摆脱,再无痛苦。杀死孩子达到惩罚孩子父亲的目的。孩子的父亲是怎样对待她的我们不知道。而且警方报道也没有提到孩子父亲的情况,所以很有可能就是父亲跑了,她的压力太大了根本养活不起。如果有父亲的话,也可能还有一种原因是因为长期单调的育儿工作极容易造成忧郁症,丈夫回家一声不吭就是个棺材钉,实在觉得没有办法了,选择了自杀。
杀人和自杀都源于一时冲动。枪的效率在顷刻间把这种冲动变成不可逆转的现实。
但是她在自杀前是选择的暴力杀害孩子,不知道有没有一些难言之隐,总之自杀的人都是在万般无奈看不到前途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她所承受的痛苦我们永远也无法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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