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规范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开展有关活动的意见》,针对当前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企业登记注册、社会组织管理、展会论坛举办、网络媒体传播、平台载体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市、省各有关部门深刻认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循中央顶层设计,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对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开展的有关活动予以严格规范、有效引导,为务实有序推进大湾区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涉“大湾区”企业、社会组织登记均从严
记者了解到,《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涉“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登记注册。明确要将“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湾区”“大湾区”等作为专有名称严格保护起来,不得擅自将上述字样作为商标使用和进行专利申请。依法规范登记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名称,已经申报尚未登记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已登记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要指导企业变更名称。
《意见》还要求严格规范涉“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管。明确对涉“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设立从严规范,申请成立涉“粤港澳大湾区”领域或名称中包含“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湾区”“大湾区”等字样的社会组织,须先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程序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明确相关社会组织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设立分支机构等,另外成立涉“粤港澳大湾区”的联盟、智库、研究院等,须依法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严厉打击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开展的相关违法违规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涉“粤港澳大湾区”展会论坛举办。各级党政机关举办各类涉“粤港澳大湾区”的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等活动,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意见》还提出,严格规范涉“粤港澳大湾区”网络媒体传播。各涉“粤港澳大湾区”以及以发布相关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客户端等网络媒体,不得使用“部”“局”“委员会”“总公司”“研究院”“官网”等容易误解为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官方机构的名称,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粤港澳大湾区”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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