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节期间,中华航空机师发起为期一周的罢工行动,造成上百航班停飞异动、影响2万6千多人疏运。当地时间3月25日,
无党籍立委赵正宇提案修法,要求“工会应于罢工开始前10天向主管机关预告罢工日期”,并规范雇主不得使用替代人力或透过司法途径削弱罢工效力,权衡社会大众与工会罢工的权益。

2019年春节期间,中华航空机师发起为期一周的罢工行动,造成上百航班停飞异动、影响2万6千多人疏运
华航机师罢工落幕后,引发社会对于“罢工预告期”是否入法的讨论。但劳资双方始终没有共识,原因在于,现行台湾劳工达成罢工的条件非常严苛,工会必须先经过数个月的“劳资争议调解”,若调解不成,经工会会员过半数投票同意后才能合法罢工。
劳方主张,从申请调解到正式罢工期间长达数个月,已经达成“预告”的效果,给予资方研拟对策的时间,不需再另外订定一段“预告期”,否则将削弱罢工力道。
事实上,许多国家都有“罢工预告期”的规定,例如日本有10天、英国7天、比利时15天、加拿大17天等,至于美国虽无预告期,但必须先经过调解,罢工前有30天的“冷却期”。此外,由于交通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有的国家更要求罢工同时应维持最低运量,例如韩国要求罢工时,国际线需维持8成、国内线5成、济州岛线7成运能;法国专机航线需维持5成等,减缓罢工对大众运输的冲击。
对于是否将罢工预告期入法?交通部长林佳龙曾于2月底松口表态支持,并向劳动部提出7到10天的罢工预告期方案;但劳动部长许铭春则持保留态度,她坦言,罢工已经是劳工最不得已的选择,现行法令对罢工已限制重重,须经过繁琐的程序才能进行罢工,若再加上“罢工预告期”,恐不利劳工行使罢工权。
根据赵正宇的提案指出,“工会取得全体会员过半数同意后,应于罢工开始前10天向主管机关预告罢工日期”,他并强调究竟要在罢工几天前预告,未来可再由劳资双方协议,
修法主要是希望透过主管机关的协调与公告,降低罢工对社会大众权益的冲击,民众也可借由事先得知罢工时期,调整自身行程,达成劳工与公众双赢的局面。

无党籍立委赵正宇提案修法,要求“工会应于罢工开始前10天向主管机关预告罢工日期”(图源:立委赵正宇办公室)
然而,赵正宇显然忽略了一件事,即“突击”本身就是罢工的重要功能,必须影响正常营运,进而让雇主“害怕”罢工,这才是劳方为何采取如此激烈手段的目的。
至于许多国家设立预告期,是因为他们相较于台湾,罢工前并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劳资争议调解程序,
立委也应考量到台湾劳资实力悬殊,且劳工往往占绝对弱势的处境,一旦将罢工预告期入法,将剥夺劳工的谈判筹码,使工会更怯于发动罢工。
在讨论是否订定罢工预告期时,也不能忘记它的目的是让民众能提早因应,减少罢工对民生的冲击,而不是让雇主及早防范,雇主与其向政府喊话订定罢工预告期,为何不在争议调解期间就拿出态度处理纷争,才不致走到罢工这一步;而政治人物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之名支持订定预告期时,事实上可能助长资方剥夺劳工行使罢工权,反过来思考,如果劳工在罢工期间,雇主还能维持正常营运,恐怕已失去罢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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