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徐连新
原任职务:山东省威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2019年1月30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连新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犯罪事实:2007年4月至2018年2月,徐连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9万元;2011年4月,徐连新在担任威海工业新区工作委员会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未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管理程序,擅自决定将相关公司国有资产无偿转让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703万元。

庭审现场。
“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资料图
我第一次受贿是在2007年,当时应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的请求,为该公司在房地产开发方面谋取利益。同年4月,我用低于同期市场价26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1套房产。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