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26日消息,3月26日,柳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原司长高荣胜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对被告人高荣胜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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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高荣胜先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局长、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的影响,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项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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