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对司法、司法官的不满及不信任,是从威权时代积累至今,且难以在一时间治愈的弊病,在司法无法亲近人民、逞奸除恶的情况下,司法成为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显然已毫无作用,这也是为何司法改革能得到这么多台湾人支持的原因。在台湾司法改革进行的同时,也让我们回顾那些受冤狱者的故事和血泪......
2018年8月8日,苏炳坤步出台湾高等法院,哽咽地说:“感谢高院法官,但我高兴不起来,司法亏欠了他32年,事业没了、人生毁了,已经快70岁、已经太晚了......想起来还是会掉泪、心痛。”
故事要回到1986年。当时的苏炳坤是新竹一间家具工厂的老板,在那个经济起飞的年代,做高档家具的苏炳坤生活可以算是相当美满的;但6月19日清晨,急促的敲门声却划破了他生活原有的宁静......更是一场恶梦的开始。
原来在3个月前,新竹的金瑞珍银楼遭2名歹徒持刀抢走了32两金饰;3个月后,一名郭姓男子行窃银楼失手被捕,在警方侦讯下,郭男坦承金瑞珍抢案亦是他所为,并咬出共犯——苏炳坤。
苏炳坤应门后,随即被警方拖上车,带到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后,苏炳坤看到几年前曾为他工作的郭姓男子。但警察随即将他带上楼,开始一连串的“侦讯”,赏巴掌,脱掉衣、裤,将整个人倒挂、灌水、用毛巾闷,接着又是一顿拳打脚踢。每当苏炳坤询问警方究竟所谓何事时,得到的答案总是:“你不要再装了!”
同日下午,警方风风光光的召开记者会宣布金瑞珍银楼抢案顺利侦破;三个星期后,检方便依当时《惩治盗匪条例》的共同强劫而故意杀人未遂罪起诉。

台湾司法长期不被民众信任,这也是蔡英文政府推动司法改革之所以能获得民众支持的原因之一(图源:台湾总统府提供)
一审时,赃物是一条金项链及一只金手镯、而苏炳坤做家具用的小刀则被指为是犯案时砍伤银楼老板的小武士刀。郭姓男子出庭时翻供,表示自己并未犯下金瑞珍银楼的抢案、苏炳坤更不是共犯,这一切都是因为遭到警方刑求才做出的“自白”。原本领回赃物的金瑞珍银楼老板也退回所谓的“赃物”,同时告诉警方,这些金饰并非银楼所有。
同年9月,新竹地方法院宣判苏炳坤及郭姓男子无罪;郭姓男子另外犯下的银楼窃案则判决3年有期徒刑。检方不服判决上诉。岂料,二审判决结果却出现大逆转,苏炳坤、郭姓男子分别遭判15年、16年有期徒刑,两人上诉遭驳回,全案定谳。
1987年,苏炳坤开始了长达10年的逃亡生涯。但能逃去哪?
原来,苏炳坤在几位认为二审判决有问题的检察官“掩护”下一直躲藏于家中。1997年,新竹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彭南雄调职,不久后苏炳坤便被捕、入狱服刑。数年来,检方共为苏炳坤声请4次再审、提出4次非常上诉,不幸全遭驳回。
入狱服刑2年多,苏炳坤因是网膜剥离2度保外就医,得以暂时返家,但他的家早就人事已非......苏炳坤甚至曾告诉过他的妻子:“万一要再进去关,他可能会自杀死掉。”
时间来到2000年某日半夜,苏炳坤家的电话响起,是陈定南打来的电话。当时陈定南告诉苏炳坤,新总统(陈水扁)可能会特赦他。那一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苏炳坤连同其他因纵叫信仰或劳工议题违法抗争的入狱者同时获得特赦。
但苏炳坤就此清白了吗?结果不然,根据台湾《刑法》第47条规定,所谓的“特赦”是指“免除其刑”,也就是所谓的“有罪无刑”;意思是苏炳坤虽然刑事上的处罚被免去,但依旧是个“有罪”之人。
特赦后17年,一切看似早已落幕,社会大众也忆不起苏炳坤是谁的时候,苏炳坤依据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以新事实、新证据为由,声请再审。苏炳坤曾说:“我一直在等一个时机,特赦是总统还我清白,可是司法没有还我清白。”
历经检察总长4次非常上诉、苏炳坤4次声请再审,苏炳坤终获高院裁定准予开始再审。
2018年8月8日,台湾高等法院宣判苏炳坤无罪。
冤狱平反者最在意的是什么?赔偿吗?比起被崩毁的人生,这些冤狱赔是偿显得多么的微不足道,对冤狱平反者而言,要的不过就是尊严、要司法“给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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