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者指,孟宏伟“四宗罪”的头一条便是“毫无党性原则、毫无组织观念……拒不执行党中央决定”。这显著体现出中共对官员“讲政治”的重视程度,已经成为党建整顿的前提和主轴。特别是其中“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可能意指孟宏伟未向组织如实报告其离婚再婚事项。
孟的第二条罪状为“特权思想极其严重,公权私用,滥权王伟,肆意挥霍国家资财满足家庭奢靡生活”。据报道,孟宏伟与其妻高歌结婚前,曾为高歌在北京添置两套豪宅,结婚后又陆续在中国境外添置多套房产。另据爆料,高歌在国际刑警组织总部里昂居住期间,租住在拥有数千平方米花园的豪宅中。
第三条罪状同样与高歌不脱关系。通报指孟宏伟“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妻谋取职务,纵容其妻利用其职权搞特殊”。据报道,高歌在与孟宏伟组建家庭后便辞去工作,“陆续担任内地、香港乃至国外多家企业的董事、高管职务”,本人从未现身却领取高额薪水。
查询发现,2013年至2015年,高歌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太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至2015年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2年至2005年任普天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此外,高歌还有山东省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青岛市委员会副主委、全国青联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等职务。
最后一条孟的罪状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亦普遍见于其他落马官员的通报中。
值得注意的是,中纪委通报并未提到孟宏伟在任职国际刑警组织主席期间由何职务违法之处,这和孟落马之初外界的猜测有所出入,彼时不少声音都认为孟宏伟落马恐牵涉红色通缉背后的国际问题。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