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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抚商界港府剔除逃犯条例9类可移交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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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当局计画修改逃犯条例引发部分商界人士忧虑。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下午率保安局长李家超等人召开记者会表示,草案定下月初提交立法会,将剔除9类原属于可移交范围的商业罪行。

根据李家超的谈话,草案将把现有港府与其他国家签定的长期有效引渡安排,跟逃犯条例修改计画拟新增的个案引渡方式分开处理,前者保留内容不变,但后者剔除某些原先可移交的罪行。

现有逃犯条例可移交的罪行有46类,但修订后可供个案式引渡的安排只有37类,剔除了9类。

被剔除的包括:破产,公司法律,证券期货交易;智慧财产权、版权、专利权、商标;环境污染和公众卫生,控制货物进出口或资金移转罪行,非法使用电脑;财政、课税或关税,虚假商品说明等9类。

李家超表示,修订草案也决定把移交门槛,提高为只处理判刑3年以上的公诉案件,以及移交必须符合双重犯罪原则,也不会移交政治罪犯等。

去年初,港人陈同佳在台湾杀害同行香港女友后逃回香港,其后被捕;由于港、台之间没有引渡安排,港府未能将嫌犯移交台湾方面接受调查。

今年2月,港府宣布修改逃犯条例,让政府可采个案方式,跟没有引渡安排的国家或地区处理移交事宜。

但这项修订决定引发泛民主派和部分商界人士忧虑,泛民担心北京方面会借此要求港府引渡政治犯,商界则担忧商业活动复杂,商人的警觉性有时不足,容易误触法网。

在今天的记者会上,林郑月娥重申,杀人案发生后,台湾当局曾先后3次要求港方提供协助,但由于香港没有相适应的法令来处理,因此未能提供协助。

她说,这次修法,既是针对台湾发生的杀人案,也是要修补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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