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台湾陆委会拟设“韩国瑜条款” 管理县市长赴港澳

声明:本文转载自 「联合新闻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台湾陆委会将制定“韩国瑜条款”,规范台湾地方县市首长、政务人员赴港澳的申请流程与行为。

据报道,陆委会3月26日晚间表示,为使政务人员、直辖市长、县(市)长等赴港澳时能有申请流程及行为规范,正研议于香港澳门关系条例中增列规定,以强化必要的管理。

高雄市长韩国瑜与港澳中联办主任会面,引发外界质疑,党政高层相继挞伐。陆委会表示,依现行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十条规定,台湾人进入香港或澳门,为依一般之出境规定办理,对于申请程序及行为规范,尚无明文特别要求。

陆委会说,为使政务人员、直辖市长、县(市)长等两岸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列人员,赴港澳时能有申请流程及行为规范,陆委会将依总统指示,检视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并研议予以修正。

陆委会表示,中联办近年来配合中国大陆全面管治香港政策,企图削弱香港高度自治,箝制香港自由民主,早为台港所诟病,韩国瑜与中联办会面,“为极其敏感的政治行为”。

早前,陆委会已经建请内政部联审会同意,要求韩国瑜返台后,限期到联审会说明,以释外界的疑虑。

韩国瑜也与香港、澳门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及傅自应会面。由于出发前未公布该行程,加上港澳中联办的地位特殊,因此引发关注。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