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把关不严,把非低收入农户纳入补助范围;帮扶资金分配随意,未做到专款专用……”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纪委查处的一起扶贫领域案件中,共有14名党员干部被追究责任。
走访中发现疑点
2018年底,象山县扶贫帮扶领域专项巡察组在新桥镇韩升村走访时向村干部咨询道:“你们村的韩某某住在哪?麻烦你带一下路,我们想去他家看看。”“韩某某不住在村里,他是个孤寡老人,已经八十多岁了,现在住在镇里的养老院里。”
村干部的回答引起了巡察组成员的注意。“从我们已有的资料来看,韩某某在2017年初领取了2016年度的低收入农户生产型扶持补助资金,但根据规定,这项资金的发放对象是‘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经营能力的低收入农户’,虽然我们还不确定他是不是低收入农户,但从村干部的描述来看,韩某某不具有生产经营能力,应该不符合这项补助金的发放条件。所以当时我们就怀疑这项补助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可能存在违规或违纪行为”。巡察组副组长李冬芬解释道。
小疑点牵出大问题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又一个的问题暴露在巡察组面前:新桥镇领取了该项补助的21人中,有10人为非低收入农户,而韩某某虽为低收入农户但因不具有生产经营能力也不应纳入补助范围;真正的低收入农户获得的补助大多数为1000元,非低收入农户获得的补助却从2000元至5000元不等;几名非低收入农户中不仅包括3名村主要干部家属、2名开办农家乐经济条件不错的农户,甚至还包括1名户籍早已迁出象山的农户。
扶贫款的发放从名单上报、人员审核、到金额审定、资金下拨需要历经多个环节,涉及的经手人则包括村干部、镇职能科室干部、县扶贫办相关干部,在这些环节和这些人中到底是哪里出了纰漏?带着这些疑问,象山县纪委在收到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
任性用权受处分
“你们镇2016年低收入农户生产型扶持补助对象是怎么确定的?名单你有没有审核过?金额怎么分配?……”面对纪委调查组的问题,新桥镇政府扶贫办主任蔡在平坦白道:“21个名额我分配给了13个工作联系相对较多的村……名单上的人我没有去低收入农户名单清册中核对过,不过有3人是我授意村干部报的,其中2个是在之前农家乐客栈庭院提升时我曾口头答应过会给适当补助,还有一个是村里的低收入农户统计调查员,她平时工作量比较大报酬也不高,所以想借机给她补贴一下……补助资金额度有些是村干部打过招呼希望能适当多补助点,具体金额是我自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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