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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设两岸协议监督高门坎 主权、民主不得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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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在当地时间3月28日召开院会,会中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替两岸协商、签署政治议题协议设下高门坎监督机制,包括立法院双重审议,并须经公民投票通过。此外,行政院修正草案也替两岸政治协议内容画设禁区,明定主权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毁弃或变更,不得作为政治议题谈判、协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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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通过《两岸条例》修正,替两岸协商、签署政治议题协议设下高门坎监督机制

依照行政院通过的修正草案,涉及政治议题的协议,行政院应于协商前90日向立法院提出协议缔结计划及宪政冲击影响评估报告,得到立法院四分之三立法委员出席,出席委员四分之三同意后,政治议题协议才能开始协商。

协议过程中,若立法院认为双方谈判无法依照缔结计划进行,得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的决议,要求终止协商;而行政院判断双方无法依缔结计划进行时,也应终止协商,并向立法院报告。

之后协议草案须经立法院四分之三立法委员出席,出席委员四分之三同意后,办理公民投票,公投同意票超过投票权人一半,协议草案才通过。最后经签署换文,再由台湾总统公布后生效。

台湾行政院院长苏贞昌表示,1月2日对岸发布“习五点”,提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及“民主协商”,具体化统一台湾进程。面对对岸近年不断对台政军施压、统战分化、经济利诱,严重威胁台湾安全与发展,政府有责捍卫主权,维护自由民主人权的生活方式,建立更坚实的民主防护网,这也是台湾人民一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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