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3月26日,据中国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消息,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原司长高荣胜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高荣胜裹着布的照片(图源: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高荣胜早前受审时的照片(图源: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官方通报称,2007年至2015年期间,高荣胜先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局长、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的影响,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48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86美元)。
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广西地震局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人民币898.763,282万元集体私分给个人,高荣胜从中共获得人民币168.58万元,其是该局时任的主要领导,上述行为的组织决策者。
特别注意的是,法院公布的照片显示,高荣胜在宣判现场,头上包裹着一块棕色的布,身穿蓝色上衣。
该形象与此前受审时的形象相比,差异较大。
2017年11月10日,高荣胜受审时,为短发、并未包裹头布,身着棕色上衣。
至于为何包裹头布,官方并未披露。此事也引发外界猜测。
资料显示,1963年生的高荣胜,曾任广西地震局局长、北京地震局局长、中国地震局发展与财务司司长。2016年9月被检方逮捕,2017年11月受审。

高荣胜背后的照片(图源: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另外,高荣胜所涉嫌、宣判的罪名,曾发生两次变更。
2016年9月其被逮捕时,据中国最高检网站消息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高荣胜决定逮捕。
当时涉嫌罪名为“滥用职权、受贿”。
2017年11月10日开庭时,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审理了高荣胜案。
此次宣判时,罪名变更为“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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