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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政治协商高门坎 台学者:恐有违宪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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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行政院当地时间3月28日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5条之3修正案,主管机关陆委会也于当日下午说明修正案内容,往后两岸任何政治议题协商,要接受台湾立法院双审议、举行听证、人民公投等高门坎程序。修法引起社会争议,对此台湾政治大学受台湾陆委会委托,办理《两岸条例》修法座谈进行讨论。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从台湾现行宪法角度认为,本次修法案有违宪疑虑,因为两岸政治协议定义不清楚,且须经台湾立院四分之三出席等高门坎,在合宪上有问题。

廖元豪表示两岸关系非两国关系,因此不适用条约,而是协议,但两岸协议性质又跟条约相似。此外经过台湾立院四分之三审议通过也有问题,宪法如未明文规定,二分之一便是最高门坎,今日将额度定为四分之三,恐把决策主体由原本多数党决变成少数党有强烈的抵制权力,这也可能违反宪法多数统治的精神。

廖元豪表示,修法反映民众对于签署两岸协议感到不安,但在牵制行动上应该合宪。

对于合宪与否的问题,其他学者则认为宪法有提供一些空间。如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砚认为,台湾宪法第11条增修条文,说明两岸因特殊关系,在宪法上给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一些空间。

台湾中央警察大学公共安全学系教授董立文则认为,根据台湾宪法第38条及63条,立院对此应有审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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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治大学办理《两岸条例》修法座谈,由台湾政治大学政治系副教授蔡中民(左一)、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左二)、台湾政治大学副校长王文杰(左三)、台湾中央警察大学公共安全学系教授董立文(左四)、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砚(左四)与台湾守护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进行讨论

除了合宪争议,本次修法也引发诸多疑虑,胡博砚从法律上提出几点:首先,过往与两岸签订过的事务性协商,如司法互助协商是否包含?其次,政治协议通过高额度公投合理,但高额度可能让行政与立法失衡;此外,2018年公投修法才将额度下调,这次修法恐与去(2018)年背道而驰,届时公投理由书将如何撰写?胡博砚认为,最后还是得处理政治协议的性质,这将是未来的挑战。

除法律上的争议之外,台湾守护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认为,政治协议需有极高民主正当性,因此高门坎是合理的,且主要是防卫的概念。此外宋承恩强调,思考这个问题更要考虑政治现实,因台湾正在经历的中国大陆施予的外部威胁。

台湾政治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蔡中民则认为,政治议题由法律解决容易产生争议。他认为两岸之间对于许多概念理解存在落差,如中国大陆“习五点"并非要与台湾进行平行对谈,而是征求意见。因此台湾回应习五点需要谨慎,否则就像丢炸弹到社会,后果更难设想。

回到法律的观点,台湾政府应该如何做才能尽量避免争议呢?

廖元豪建议,如果要增加两岸政治协议的程序保障,可以有以下做法减少争议:其一,建立《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内有规定可考虑,增加公听会、听证;其二,可进行程序严谨的咨询性公投,可造成政治压力但又不会动到宪法。

廖元豪也建议,应该修宪说明“政治协议”定义,协议本身范围广泛,而具法律效力的协议应该更严谨,通常前端口头协议很少纳入宪法程序。在定义未明状态下,政治、经济协议难以区分,等于两岸什么都不用做,卡住两岸所有交流,这应非台湾陆委会本意。

蔡中民也认为,经济与政治难以一刀切,如台湾高雄市长韩国瑜自认出访是经济面,但大家都会觉得政治意味浓厚。因此是否具体涉及经济、教育等领域,蔡中民认为这可能连民主的台湾都难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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