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内政部当地时间3月29日就台人李佩珍、符坤龙担任中国大陆社区主任助理一案作出裁处,将依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不得担任经台湾陆委会公告禁止之中国大陆党政军机关(构)、团体之职务,裁处新台币10万元(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罚款。

台湾内政部对两位赴厦门担任社区主任助理台人进行裁处(图源:中央社)
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基层组织,社区主任助理类似台湾的村里干事,台湾内政部认定,此属台陆委会公告禁止任职之党政军机关(构)的职务,台人担任中国大陆社区主任助理,已违反相关规定。
李佩珍自2014年自起担任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青礁村院前社区主任助理,符坤龙则自2017年起担任厦门市海沧区未来海岸社区主任助理。
台湾内政部指出,两人多次就社区主任助理工作接受媒体访问,违法任职事证明确,因此依规定处以罚款。
台湾内政部次长陈宗彦强调,台湾是民主法治的国家,《两岸条例》基于确保台湾安全与民众福祉,台人从事两岸各项交流活动,皆应遵守《两岸条例》及相关法令的规范。
台内政部目前正就其他个案进行行政调查作业,并提醒如担任社区主任助理的台人既知已违反《两岸条例》,应主动离任。陈宗彦也呼吁,中国大陆人士与台湾交流,应在合法的前提之下,不要让台人误陷法网;台人更应提高警觉,避免触法,以确保国家安全与全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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