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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里袭警,铜陵一男子涉嫌妨害公务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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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酒壮怂人胆,还是目无法纪。

近日,铜陵一男子喝了酒后变身“酒疯子”,与他人打架不说,竟然还在派出所内对民警连打带踹!!!

2019年3月26日,铜陵市公安局新庙派出所依法对一名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极大地震慑了暴力抗法嫌疑人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公安权威和民警的合法权益。

2019年3月25日晚9时许,铜官分局狮子山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酒后打架警情时,依法将打架的双方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其中一方当事人钱某进入办案区后,情绪异常激动,在办案区里通过砸自己的手机和手表等方式拒不配合民警的正常执法,并肆意辱骂,甚至对民警和辅警拳打脚踢,造成两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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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钱某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移交至新庙派出所调查处理。

面对民警的询问,钱某以自己酒喝多了为借口,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避重就轻,妄图逃避处理。

办案民警通过查看办案区视频监控,详细询问现场人员,固定了钱某的违法犯罪证据。

在扎实的证据面前,钱某最终对自己殴打民警、大闹派出所办案区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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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钱某在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使用了殴打等暴力手段,还对民警进行人身威胁,新庙派出所对钱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立案侦查,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民警是法律的捍卫者,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民警执法权威不可侵犯,为保障民警执法权威,对于妨害民警依法执法的行为,一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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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模板定制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警察执法现场不是普法场所,警察执法之时也不是民众表达质疑的时机!

如果认为警察执法有违法或不妥之处,请先服从,然后通过投诉、复议等法律途径寻求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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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徽不可辱!

警威不可欺!

维护警察执法权威!

捍卫法律尊严!袭警必严惩!挑战权威必将受到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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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辱警袭警行为!铜陵公安!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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