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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家庭教育纳入政府工作规划与督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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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0日从江苏省妇联了解到,《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日前获得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责任制定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并实施督查。

条例明确,由教育部门、妇联共同承担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并对家庭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针对有不良行为、涉嫌犯罪和犯罪的未成年人,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训诫。

此外,条例要求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建立留守、流动、贫困、重病、重残等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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