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不少大妈热衷跳广场舞,但也衍生出扰民等问题。天津市人大常委会3月29日,通过名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新规,从今年5月1日起,包括「广场舞」音量过大扰民、插队、「霸座」等不文明行为,若有拒绝改正或屡教不改者,可被罚款最多500元(人民币,下同)。
该新规就多项不文明行为作出规定。首先在公共秩序层面,凡于公共场所赤膊、大声喧哗、随意插队、「霸座」等,规定由接报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绝改正者处以50至200元罚款;对「广场舞」音量过大扰民,拒绝改正或屡教不改者,处200至500元罚款。
在交通层面,对行人跨越护栏、闯红灯等行为,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对驾驶机动车违规鸣喇叭,违规变道、掉头,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不按照规定停车,行车过程中向车外抛物等行为,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而在社区生活,对违反规定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者,规定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罚款;未使用狗带狗链牵领犬只出户,规定由公安机关处100至500元罚款,情况严重可没收犬只;对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粪便者,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50至200元罚款。
至于公共环境方面,对随地吐痰、随处便溺者,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50至200元罚款;对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者,规定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50至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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