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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富豪入禀法院图阻修例引渡逃犯回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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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不理香港市民及商界反对,坚持强推《逃犯条例》修订,令触犯大陆法律的在港人士,都有机会被引渡到中国。

继周日超过一万名香港市民为此上街示威后,华人置业前主席刘銮雄,于4月1日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许可,要求法庭裁定修例不设追溯期,以及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

入禀状指,刘銮雄要求法庭颁发声明,确认即将提交立法会审议的《逃犯条例》不具追溯力,无权移交在草案生效前涉嫌犯法的人,并指将他移交至澳门,是违反《人权法》。他也要求法庭确认,现行草案授予特首无限制的酌情权,可发出证书,启动移交程序,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中有关人身自由、免被递解出境、刑事罪无追溯力等原则。

刘銮雄及另一商人罗杰承因行贿澳门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及清洗黑钱罪成,2014年于澳门法院被判入狱5年零3个月,而因为港、澳并无签订移交协议,因此两人未有服刑;一旦政府建议单次个案式移交安排获得通过,两人有可能被澳方申请移交至澳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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