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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受限制 中南海会松手央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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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3月21日中国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一家化工厂严重爆炸事故之后,31日该省昆山市一个集装箱也发生了爆炸,造成至少7人死亡,5人受伤。江苏北部省份山东省,在当月29日也有一件爆炸事故,发生在青州市一家工厂的车间,造成5人死亡。

事实上,近几年中国央地对安全、环保的监督问责达到吹毛求疵、“官不聊生”的地步,而且已经出现回调迹象,例如对“一票否决”制度的收紧,仍然出现的这些事件可能暴露了自上而下治理体制已经触及某种极限,或者还有可能存在其他优化治理的渠道,比如稍微放开媒体的调查报道,特别是央媒的调查报道。

中南海收紧“一票否决制”

据2015年4月报道,国务院办公厅当时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提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这也是近年里一系列“一票否决”事项的其中一个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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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近年已经发生过两次严重的爆炸事故(图源:VCG)

2011年12月国务院发布文件要求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2012年7月,国务院印发决定要求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2013年3月国务院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后,延续了自1991年便开始执行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2013年5月,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文件要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另外在许多地区的治安、禁毒、市容、物价、建设、税费等等治理方面,也存在“一票否决”的制度。

所谓“一票否决”,主要有两种表形形式,一种是在投票选举或表决中,只要有一张反对票即可将候选人或被表决内容否定,例如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各自拥有一个“一票否决权”;另一种是在管理学层面,在上级对下级的考核体系里,只要其中特定的某一项工作不达标,则将其个人或单位业绩完全否定,这也是本文所指的“一票否决”。

在很多人看来,在2015年天津港危化品爆炸事故后数十名官员被问责、调查、处分,甚至判刑,以及后期其他更多官员仕途可能受到影响,都属于“一票否决制”在起作用。再如2013年天安门金水桥恐袭案后,暴恐分子原先租住的东华门附近官员、执法人员遭到大规模处分,也可视为“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制”的存在彰显了中国政体自上而下的权威,能够强力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工作效率。由于符合近几年加强中央权力与权威的逻辑,“一票否决”得到大面积的推广和执行,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自上而下“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的效果。

然而该项制度有利也有弊,其弊端就在于弱化了地方的自主性,加重了基层的负担,使其难以兼顾本地区的全面治理与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房宁表示,在基层政府的工作议程中,被安排在最优先位置的就是“一票否决”所针对的事项。一个县里,大概有28项“一票否决”事项,会被优先安排资金和精力,剩下的能做多少做多少。

值得注意的是,近一段时间,中央层面似乎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已着手做出调整。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决定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提出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安徽、四川、湖北、浙江等地迅速出台文件跟进。

然而正是在央地和官媒同声共气地表示要为基层减负,缓行“一票否决制”的时候,江苏、山东接连发生三起致人伤亡的爆炸事件。似乎对于地方治理紧不得也松不得,急不得也缓不得,触及中国地方治理体系的某种症结和极限。“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这可能也一直是困扰着中南海的一个难题。

央媒监督的五个可行性

其实,在这些难题之间可能也蕴藏着缓解问题的一条路径。

在江苏省响水县3月21日爆炸事故之前,该县在2007年11月27日也曾发生过一次重大爆炸事故。当时响水县严防死守媒体调查报道的种种过程和手段总结出来的所谓“响水经验”流传至今,并在此次爆炸事故后再度引发一波热炒。响水县至今没有否认该文件的真实性。

有趣的是,该文件里提及,“新华社记者邓华林、刘兆权在发了我们提供的新闻通稿后,多次要求去事故现场,并两次强行冲破工作人员的劝阻”,“11月27日晚,当新华社江苏分社记者强行到县人民医院采访时”,“12月5日上午,中央电视台《安全在线》栏目3名记者乘坐文华公司出租车前往陈家港沙荡村采访,并强行要求出租车司机关闭手机”,“中国青年报一记者自来响后一直表现出不配合的态度,并多次强烈要求深入事故现场进行采访”。

由此可见,即使是中国官媒,甚至是中央级媒体,在面对地方突发事故时,也在积极追求新闻记者的专业性、客观性和使命感。

如果这些媒体能够避免地方的过多干扰,使其调查得以进行,报道得以发表,即使需要与中宣系统协调,也可以形成对地方持续性的有力的监督,或许就能避免响水县在2019年3月的又一次爆炸事故。

在目前中国政治环境里,这也是一条相对可行的方案。其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中央级媒体能够代表中央层面的监督,二是能够相对避免地方的干扰,三是中宣系统容易把控央媒监督的力度和节奏,四是能够打通社会层面的参与渠道,五是央视等媒体在20世纪90年代的一些新闻调查类节目已有先例。

中共十八大后,中央加强了自身内部纪检监察机构的调查、监督功能,而外界可见的媒体的相关职能明显弱化,更多地沦为对外传播的渠道。这也是中国较受外界批评的方面。纪检监察与媒体的内外协调监督,或许能够在较大程度上缓解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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