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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猪肉加工业者5月起须检测非洲猪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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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3日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其中规定,5月1日起各猪肉制品加工业者须展开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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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3日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示意图/图取自Pixabay图库)

新华社报导,这项名为「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的文件,旨在严防感染的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而公告中除上述规定外,其余内容均自即日起实施。

根据这项公告,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严禁采购经营来自「非定点」屠宰厂或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

这项公告规定,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采购生猪产品,应逐批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确保购入的生猪产品不带非洲猪瘟病毒。而采购的进口生猪产品,应附有合法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公告指出,猪肉制品加工企业若在生猪产品原料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应立即封存阳性样品的同批原料,并报告所在地的市场监管、畜牧兽医部门,并将样品送往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格的单位复检。

若复检仍为阳性,企业要在当地的市场监管、畜牧兽医部门监督下,按规定对同批生猪产品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公告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证件不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报告的生猪产品进行重点清查。发现可疑的生猪产品及时抽检,防止带病生猪产品流入市场。

这项公告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产品的溯源调查,对负有责任的养殖场、屠宰厂、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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