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1名女子2016年7月到男性友人家过夜,控诉遭对方指侵、逼口交,导致自己精神崩溃,提告求偿20万元,但男子反驳说,2人约好只性交、不谈感情,过程都没违反她意愿;法院认为,女子坦承自己晕船,提出的证据也矛盾,认为她求偿无据予以驳回。

女子控告性侵、求偿20万元,但法官认为求偿无据予以驳回。示意图/ingimage
女子说,当天到男子租屋处过夜,凌晨因情绪低落,对方就伸手抱她还压到身上打算性交,自己怕拒绝后彼此朋友关系破灭,就妥协并明确说「只替你口交」,结果男子强用手指性侵,她痛到躲进厕所哭,最后又被闯入强迫替他口交1次,
她认为,男子没确认她意愿持续要求性行为,导致自己精神受损,甚至多次尝试自杀,要求男子赔偿20万元,并以脸书帐号公开PO文道歉。
男子反驳,事前就和她说「只能有性关系,不能陷入情感」,整件事也得保密,而当天彼此顺其自然性交,女子还主动坐到他身上摩擦、索吻,后来一起到厕所冲洗,也是女子主动替他口交,认为她指控和事实矛盾,且本件性侵案也经检方不起诉处分。
法院调查,2人发生性行为隔天还一起出游、参加性别议题讲座,与一般遭性侵受害者反应大不相同,经当庭询问,女子却以没有交通工具为由,显然和常情相悖;再者,根据相方对话纪录,女子曾说「我晕船了可以吗?我不提了,让我自己冷静」。此外,法官还发现2人发生性行为后,女子非但没有质疑、指责对方,反而是态度和善、积极和他联络,甚至主动道歉承认自己晕船(也就是对男子投入感情),双方仍然像朋友般互动、闲聊,并谈论电影、感情问题等,从对话中没表现出创伤反应。
而有关女子提出医院诊断证明,其就医与事发时间已超过1年,而且性侵也非产生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急性压力反应、重郁症及焦虑的唯一原因,就算她确实有就诊,也难断定就是遭对方性侵导致;法院认定,女子无法证明男子是否有用强制方式性侵,其求偿无据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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