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部分逃漏税者,为避缴高额罚锾,竟利用台湾《税捐稽征法》现行条文的漏洞,最终以轻微的罚金来规避以倍数计算的高额逃漏税额罚锾,以至于无法有效遏止“恶意逃税”,然而多年来台湾政府明知有此法律漏洞却未见修正,甚至政府还带头以模糊其词的说法避谈此法律漏洞,让有时间与机会熟悉法律的权贵阶层能借机持续钻法律漏洞,有变相“奖励”恶意逃税者。面对此不公义情况,台湾在野党立院时代力量党团于当地时间2019年4月9日召开记者会,表示将提出修正草案,填补现行《税捐稽征法》存在的漏洞,以阻绝逃税权贵“玩法”。

时代力量党团以前法务部长邱太三涉及关说的医院院长张焕祯逃漏税为例,张逃漏税长达9年,逃漏税额高达新台币5亿元,但在法律漏洞下,张可能只会被处6个月徒刑,易科罚金18万元,而免除2倍或3倍以下的罚锾约15亿至20亿元(多维记者:陈炯廷/摄)
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时代力量在检视前法务部部长所涉入的“励新医院”院长逃漏税关说丑闻时,发现一个法律漏洞,可能会让做假帐、恶意欠税高达新台币5亿元的逃漏税者透过法律漏洞,最后被科予的罚金就只有新台币6万元。
是什么样的法律漏洞会导致恶意逃税数者能以轻罚来规避高额的逃漏税罚锾?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指出,以金钱制裁来说,现行《所得税法》的行政罚锾要比《税捐稽征法》的刑罚金额还要高,配合《行政罚法》有“一事不二罚”的规定,就导致了一旦逃税者按《税捐稽征法》被科予刑罚,那么其他《所得税法》等行政罚锾要科予逃漏税额倍数的就没有制裁的空间。
黄国昌指出,按现行《税捐稽征法》第41条规定,“以诈术或不正当方式”逃漏税者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所科的罚金为新台币6万元以下(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但另一方面在《所得税法》针对逃税行为,除补征应缴税额外,另会依情节科以逃漏税额2倍至3倍罚锾。而《税捐稽征法》所存在的法律漏洞就给了逃税权贵玩法的空间,造成的畸形后果就是,逃税十几亿的权贵最后可能就按《税捐稽征法》被判几个月的有期徒刑并易科罚金,最后只需缴纳10几万的罚金,便轻易躲过原本按《所得税法》及其他税法要被科以倍数漏税额的行政罚锾。
黄国昌怒批台湾的财政部和国税局长年以来都没有让社会大众知道此法律漏洞,甚至在国会殿堂还含糊其词,误导外界以为恶意欠税者在科了刑罚后,仍是会被科以行政罚锾。黄强调这个漏洞,“第一线执法的检察官知道;熟悉税法的学者知道;行政罚法的法学者也知道”,而他们共同的问题就是,“为什么这么明显的法律漏洞,立法机关不把它补起来?”
黄国昌直指这个不公不义的法律漏洞,就是“为特定权贵量身打造”。对此,时代力量将提出的修正草案拟修正《税捐稽征法》第41条之规定,让法官除了科以恶意逃税者刑期外,还要并科逃漏税额1倍以上至6倍以下的罚金,来彻底阻绝逃税权贵透过法律漏洞以轻的刑罚金额,闪躲裁罚金额较重的行政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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