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月9日,中国官方通报,北京三中院公开宣判惊动中南海的辽宁原副省长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对被告人刘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刘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通报称,2011年至2013年1月,刘强为当选辽宁副省长,利用担任抚顺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采取给予他人财物、打招呼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破坏正常选举活动。
北京时间4月9日,中国官方通报,北京三中院公开宣判惊动中南海的辽宁原副省长刘强受贿、破坏选举案,对被告人刘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刘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通报称,2011年至2013年1月,刘强为当选辽宁副省长,利用担任抚顺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采取给予他人财物、打招呼等方式进行拉票贿选,破坏正常选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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