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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能源车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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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和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培育和推动措施,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联邦政府

早在1993年,克林顿政府就发起了一项“新一代汽车合作伙伴” 计划(ThePartnership for a New Generation of Vehicles,PNGV),联合国内主要的三家汽车制造厂商、大学、实验室等,目标到2003年,开发成功80MPG(2.94L/100km)的超级节油汽车(这是个具有相当挑战性的目标,大致相当于今天的经济型PHEV车型综合油耗水平),由此引起了混合动力汽车(HEV)的开发热潮。

PNGV计划在2001年被小布什政府的“自由车辆技术”(The Freedom CAR and VehicleTechnologies,FCVT)项目所代替。FCVT项目重点推动氢燃料电池技术及PHEV技术,措施包括对消费者购买混合动力汽车的税收减免及对汽车制造厂商的财政支持等。

2008年美国通过了《能源独立与安全法》(Energy Improvement and Extension Act),其中的30D条款专门针对新能源汽车(New qualified plug-in electric drive motor vehicles)出台专项税收抵扣。该条款经2009年的《美国复兴和再投资法》(The American Recovery andReinvestment Act)和2013年的《美国纳税人救助法案》(American Taxpayer Relief Act ,ATRA)修订后执行至今。

税收抵扣政策

根据法案规定,美国纳税人自2009年12月31日以后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纯电动汽车,可享受相对应的税收返还。返还金额具体计算方法:以车辆动力电池容量5kwh为起点,对应2500美元,大于5kwh的部分,417美元/kwh,上限7500美元。

该法案由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负责执行,纳税人在购买符合规则的车辆后,自行在IRS网站上申报即可。符合条件的汽车厂商、车型及每款车可返还金额在网站上都有明示。

截止目前,共有包括特斯拉、宝马、奔驰等31个厂商89款车型可享受以上补贴。同时,该法案规定,对某一制造厂商而言,按季度统计,当在美国国内累计销量达到20万台时,即触发补助退坡机制:从达标后的第二季度开始计算,在接下来的第一、二季度补贴减半,第三、四季度再减半,自此之后不再享受这项补贴。

今年的美国车市变化与这个政策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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