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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千万 破坏选举 原辽宁副省长刘强“软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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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周二,对原辽宁省副省长刘强受贿及破坏选举案开庭宣判。刘强被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法院审理查明,刘强在2000年至2017年,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辽宁省抚顺市市长、中共抚顺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等职务便利,受贿总计1063万余元;2011年至2013年1月,刘强为当选辽宁省副省长,利用担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拉票贿选,破坏选举活动。

官方新华社的报道说,法院宣判后,刘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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