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于当地时间4月11日再提《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新增规定,联署必须检附身分证复印件、投票当日不得宣传、新增“人权”议题不得公投,并规定公投可以与选举脱钩。

为解决2018年九合一大选绑公投引发民怨,台行政院再提修《公投法》(图源:)
台湾去年(2018)九合一选举,适逢《公民投票法》修正上路,衍生多项问题。一是降低提案门坎,而使公投案多达10件与九合一选举同日举行,使得投票秩序大乱,引发民怨;二是联署书审查发现多起提案主文模糊、诱导情事、死亡联署等情事;三则公投题目引发诸多讨论,支持及反对同性婚姻的两阵营捍卫自身立场,反添社会动荡。因此,台行政院4月11日再提修《公投法》。
行政院会通过《公投法》修正草案,明定公投涉及人民权利义务者,不得违反相关国际人权公约及其施行法规定。换言之,未来同婚、废死等议题是否可以进行公投?行政院未正面响应,仅强调未来中选会接到提案,中选会委员必须独立行使职权,依《公投法》规定判断可不可以公投。
避免去年公投绑大选乱象再现,修法草案也规定,延长公投准备期,从原本最短1个月,延长为最短3个月;另将原本规定的公投“应”与全国性选举同日举行,改为“得”同日举行,让公投可与选举投票脱钩;且公投日比照选举日不可有宣传活动。
为防止死人联署,草案除规定联署人都应亲自签名或盖章,还得填具本人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户籍地址及联络电话,再附上国民身分证之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为避免性质相同的复数公投案都通过,造成竞合或矛盾,二个以上性质相同目标不互相排斥的公民投票案,或二个以上性质相同目标相反的公民投票案,也就是正反对决的公投案,若是投票结果均为通过者,以获得同意票较多的公民投票案为准。
另外,去年许多民众抱怨公投名称太长看不懂,这次修法明订,公投提案时,除另有规定,应有公民投票案简称、主文、理由书及提案人名册正本、复印件各一份,其中简称不超过10字、主文不超过50字,理由书则以不超过1000字为限,超过字数部分,就不予公告及刊登公报。
而针对提案适用时间,也规定了过渡条款,此法在立法院三读之前,已经中选会通知联署的公投提案,依然沿用旧法的联署方式,三读后则依新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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