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图片公司“视觉中国”因宣称拥有世界首张“黑洞”图片而深陷舆论漩涡,众多媒体及自媒体对其展开了“围攻”。中国官媒则希望不要情绪化,并点出一根本问题。

中国“共青团中央”向“视觉中国”质问有关中国国旗国徽的版权归属(图源:@共青团中央)
北京时间4月12日,中国官媒央视新闻报道称,吐槽归吐槽但不能情绪化,还应该从法律的角度去认识这一事件。
其中的关键问题是
“哪些是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升之后必然带来的‘用图不便’?哪些是以视觉中国为代表中国图片霸主‘占山为王’带来的问题?把讨论‘带上道’,才能促进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进步”。
该媒体认为应该分以下几种情况去讨论:
一是受到中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这些作品如果被“视觉中国”直接做了矢量图、打上水印,这当然不能享有著作权,“视觉中国”这个行为本身就是对著作权的侵权。
二是广义上的“二次拍摄”。所谓“二次拍摄”是指摄影师对商品、大楼本身进行再拍摄,因为摄影师付出了创新性的劳动,所以会产生著作权。
那么拍摄的厂名、产品是否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因为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的对象不一样,商标法保护的是商标的独占性,避免消费者混淆。
而拍摄带有商标的产品,并不侵犯商标权,相反因为拍摄是创造性的活动,反而有著作权。一些公司官微吐槽“自己家的东西成了视觉中国家的”,恰恰说明其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知识短板。
三是肖像权和摄影作品著作权之间的冲突。在“围殴视觉中国”的事件中,一些公众人物、明星也吐槽称,自己在公开场合的照片被摄影师拍了之后就成了“视觉中国”的版权。
该媒体指,肖像权和著作权是竞合关系,如果不事先约定,那么照片著作权属于摄影师,摄影师如果卖给“视觉中国”,那么“视觉中国”将拥有照片版权。
但中国《民法通则》还明确规定,“未经公民同意,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肖像。”因此“视觉中国”四处维权的举动就是“双标”,完全不管被拍摄对象的肖像权被侵害的问题。
四是“道德绑架”的问题。一些人质疑为什么“视觉中国”为什么拿烈士照片卖钱。实际上有关歌颂英烈、记录英烈事迹的图书、音像作品都是有版权的。
该媒体特别强调,“视觉中国”的主要问题在于:
一是以保护著作权为名侵犯他人著作权,冒充著作权人实施欺骗、讹诈。在“黑洞”照片上就是最为明显的例子,明明是开放版权,但“视觉中国”要收费。
二是碰瓷式的维权,只要发现用了“视觉中国”的图片,即高价索赔,要么就是签订包年合同,折让很多媒体和自媒体不敢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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