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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圣母院大火 所幸 修复与破坏总是交替发生

巴黎时间15日下午,法国象征性建筑物巴黎圣母院发生严重火灾,在经过近四个小时的扑救行动后,巴黎圣母院的两个钟楼和正面建筑得到挽救,但三分之二的屋顶已被大火损毁,特别是标志性的塔尖已经倒塌。法国总统马克龙在巴黎圣母院火灾现场表示,将重建被大火严重损毁的巴黎圣母院。

巴黎圣母院约建于1163年到1250年间,是巴黎的象征性建筑之一。在1789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中,巴黎遭受的破坏尤为惨烈,巴黎圣母院伤痕累累,竟于1794年沦为葡萄酒仓库。大革命带来的破坏甚至超过此前200年来因文艺复兴及巴洛克时代建造所累积的所有破坏。所幸,修复与破坏总是交替发生。大革命导致的大破坏唤醒了法国人的保护意识,带来了对古迹的关怀乃至修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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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圣母院著名的玫瑰花窗

法国大革命是欧洲史上最为激荡的事件之一。合乎现实需求,也是历史必然:废除了若干世纪以来的封建王权。“自由、平等、博爱”替代传统君主制统领下的阶层等级观,贵族和天主教会把持的宗教特权被推翻,现代社会的大幕由此拉开。然而,大革命攻击几乎所有现存的权力机构,祛除种种传统、习俗乃至更改日历,强行粗暴地将现代与传统一刀斩断,对艺术品和历史建筑的毁坏可谓惨烈。一般认为,1789年7月14日巴黎巴士底狱被攻陷并捣毁,是为“大破坏”之开端。随之而来的破坏从两层展开:一是言辞:更改诸多城市、广场、教堂之名,因这些名称体现封建制王权意识形态或宗教印记,有悖于新时代,需要代以象征“自由、博爱、平等”的名称;二是物件:国王、贵族的私有财产被没收充公,他们的宫殿、城堡、雕像,乃至墓穴均遭捣毁和拆除。

两个层面相辅相成,易名使这些名称的载体失去原有的品质和地位而遭进一步毁坏,大批历史建筑被捣毁,艺术品流失。中世纪教堂和修道院多遭灭顶之灾,其内的圣坛、墓碑乃至雕像均难以幸免。作为大革命爆发地,巴黎遭受的破坏尤为惨烈,原有的300多座教堂仅剩1/4。巴黎圣母院伤痕累累,竟于1794年沦为葡萄酒仓库。说大革命带来的破坏超过此前200年来因文艺复兴及巴洛克时代建造所累积的所有破坏,毫不夸张。

所幸,修复与破坏总是交替发生。意大利如此,法国亦如此。大革命导致的大破坏随即遭到谴责,这谴责带来对古迹的关怀乃至修复保护,如古物学者米林(A-L Millin,1759—1818)1790年开始出版六卷本《国家历史性纪念建筑文集》,第一卷即提出“历史性纪念建筑”(monumenthistorique)概念,它包括古代城堡(châteaux)、大修道院(abbayes)、修道院(monastères)以及所有能再现法国历史上重大事件的物件或建筑。萧伊认为米林的工作仍停留在古物学者角度,意在通过提供(历史建筑的)图像及相应的描述来拯救那些将遭破坏的物件。即便如此,米林提出的新概念还是唤醒了法国人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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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年之前的卢浮宫东立面

具有特别意义的是,这次大革命跟以往任何一次都不同,因为这一次,国王、贵族、教会的私有财产不仅仅被破坏,还被没收充公为国家财产。

大革命政府本打算出售这些被没收的财产以充金库,但遭到革命委员会一些成员反对。这些人提议另立一个委员会专门照看这些物品。反对派领头人米森­-胡基(F. P. de Maison-Rouge,1757—1820)还从国家遗产和国家财产两个层面提出“国家遗产”(patrimoine national)概念。若卖掉,这些财产会再次落入私囊,变成私人遗产而非国家遗产,失去让大部分民众接触的机会。反之,人们可从对家族遗产(patrimoine de famille)的自豪转为对国家遗产的自豪,从而获得一种新型爱国观和国家意识。该想法得到大革命政府的认同。于是,国家有责任照料保护国家遗产。新一轮保护便有了两个质的飞跃:一是把保护提升到国家层面,二是把保护落实到行动,保护从上述古物学者米林倡导的对“历史性纪念建筑”的文献或刻印图板保护走向实物保护。

大革命后不久,法国立法命令各市、州政府将国家财产列出清单并建立监管体系,如1790年10月,国民制宪议会(L’Assemblée nationaleconstituante,即前国民议会)颁布律令,要求有关部门“尽其所能评估并保护属于国有财产的古迹、教堂及其他宗教建筑”。之后,历史建筑委员会成立,对应受保护的建筑列出清单并落实保护措施。随后的几年,委员会名称和构成虽屡有变更,却一直致力于保护,并推动了1810年开始的法国第一次大规模历史性纪念建筑普查。

与罗马教皇一样,大革命政府亦具有强烈的两面性:在基于平等、爱国等原则发布保护法令的同时,又觉得必须清除那些封建遗产而颁布法律让圣像破坏运动合法化。关键时刻,是一些睿智的个体或“孤独英雄”发挥作用,将大革命的法国从“破坏的缩影扭转为保护的诞生地”,如1793年,政治家拉卡纳尔(J. Lakanal,1762—1845)及数学家罗梅(C.Romme,1750—1795)呼吁保护历史古迹及艺术品,并催生了政府于同年颁布对历史古迹及艺术品毁坏者实施惩罚的相关法律。布卢瓦主教H.格里高利神父(H.Grégoire,1750—1831)自1794年1月始,连续向国民制宪议会递交了多份报告,谴责破坏行为。其中一份报告借用公元5世纪旺达尔人洗劫罗马的典故,将破坏文化艺术的野蛮行为定义为——旺达尔主义(Vand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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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古迹博物馆1809年平面

因为“破坏”与“反破坏”的不断较量,即便破坏行为远没有完全停止,大革命仍孕育出前所未有的保护理念、法律及相关举措:如“国家历史古迹”概念、“国家遗产的科学和艺术”概念及其教育功能、国家管理遗产的职责、将国家遗产列出清单并进行分类的做法等,都具有划时代意义,并对欧洲其他国家产生影响。从此,国家认同(NationalIdentity)抑或民族主义(Nationalism)成为保护各自国家遗产的重要动力,亦让各国的保护行为上升为“运动”(Movement)。“国家遗产”及“历史古迹”等概念,比以往古物学上任何一个类似概念所涵盖的意义都更为广阔,可谓历史建筑保护走向现代的重要标志。此外,法国人还开始关注国家遗产及其周边的环境。

1830年,自由主义君主路易·菲利浦一世(L.Philippe I,在位期1830—1848)登基,开启了法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同年,设立了法国历史上第一位历史性纪念建筑保护总督导(Inspecteur général des monuments historiques)职位,维泰(L. Vitet,1802—1873)担任总督导。法国的建筑保护从此走上“正轨”,上述大革命时期所有关于保护的理念、法律和举措都被成功植入国家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这些法规、文件极大地推进了法国历史古迹保护,也影响了欧洲其他国家乃至全球。

历史和文学的旁枝侧叶

法国大革命之后,欧洲呈现自由竞争新局势。然而,战争频繁,社会纷乱,政治黑暗。历经憧憬和失望的历程之后,人们发现大革命所确定的资产阶级制度远非启蒙思想家所描绘的那么美好,社会各阶层尤其知识分子对启蒙思想家的“理性王国”深感失望,于是努力寻找新寄托,浪漫主义思潮应运而生。该思潮始于德国,并迅速波及英、法,且在后两国达到高潮。一般认为,此高潮分三波延伸:第一波大约始于1805年,以英国湖畔诗人(华兹华斯、柯勒律治及骚塞)、法国夏多布里昂及史达尔夫人为代表;第二波发端于英国诗人拜伦(其1815—1825年的作品风靡欧洲),随之是雪莱、济慈等诗人;第三波高潮大约于1827—1848年回归法国,以法国历史文学之父雨果为顶梁柱。

浪漫主义的文学地位早有定论,这里无意奢谈,仅对其在法国的旁枝侧叶略做梳理:法国浪漫主义如何推动了历史建筑(尤其是中世纪城堡和哥特式教堂)的保护,乃至法国的国家层面保护体系。

我们先说第一波高潮的法国先驱夏多布里昂(F-R de Chateaubriand,1768—1848)。此君一生矛盾而激烈,开创了新文风乃至新流派,写作手法却是新瓶装老酒;关于革命及宗教的观念骤然兴变,出任拿破仑政权要职不久又追捧路易十六王朝;留恋旧社会秩序又向往新兴资产阶级的自由;笃信宗教又追求自由并且极端崇尚个人主义……这与其特殊的家庭背景密不可分,也是1789—1830年法国社会思潮动荡不宁的产物,体现了世纪末启蒙主义向浪漫主义过渡的“迷茫一代”和“世纪病”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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