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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由省级下放至设区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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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国家卫健委下发通知,将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通知》明确,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护士执业注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优化护士执业注册流程,简化审批有关材料,缩短发证补证时间,规范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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