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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保健食品却沦为运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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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是买“保健食品”却买到“毒品”,成了运毒犯! ? 420国际大麻日前夕,台湾高等检察署(简称高检署)于当地时间4月15日报告“毒品情势分析”时指出,在警调查获非法持有大麻的案件中,有部分民众不是因为“呼大麻”被捕,而是在海外网站购物时买到了含有大麻成份的保健产品,如大麻籽油和大麻成份的蛋白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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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有民众以为国外合法的大麻籽油只是保健食品,却忽略其大麻含量是否超过台湾法规的安全标准,无意间惹上“大麻”烦,沦为运毒犯(图源:VCG)

高检署表示,部分民众会以这是国外核准的保健食品抗辩,但高检署强调由于大麻在台湾是被高度管制的第二级毒品,因此即便某些国家允许食品含一定比例的大麻成份,但台湾就不允许食用和输入,而涉案者仍会被以运输毒品,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及《药事法》侦办,最重还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根据台湾对大麻的法律管制,持有大麻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万元(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以下罚金;施用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种植大麻意图供人制作毒品,运输或贩卖者,则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

在台湾容易引发触法争议的一款大麻产品,是由大麻种子制成的大麻籽油(Hemp seed oil),它由于富含不饱和脂肪酸(含量约为90%),根据相关研究指出,它在降低胆固醇、抗氧化、清除人体自由基方面具有显著的作用,在欧美社会被视为是一种较为健康的食用油,据了解部分民众会在养生考量下,每日喝一茶匙的大麻籽油,借以保养心血管。在许多大麻尚未合法化的国家或地区,大麻籽油之所以被允许成为合法食品的原因,除了在于它的营养成分,更是由于它“四氢大麻酚”(THC)成分较微量,而THC就是大麻会叫人感到“迷幻”的成分之一。

台湾并非全面禁止大麻制产品,早于2008年即开放大麻籽油使用于化妆品中,2012年也宣布食用大麻籽油合法,只不过规定产品中的THC残留量不得超过10ppm,因此在台网购时若不稍加留意成份和剂量,很可能就会不小心触法,沦为运毒犯。例如2018年台湾就发生一名男子因父亲罹患脑癌,而男子在查询医疗文献时得知大麻籽油对改善病情有助益,所以就在美国购物网站买了超标的”大麻籽油“而触法,只不过最后检方考量男子只买两罐大麻籽油,且无主观犯意才获不处分起诉。

此外,许多人可能不知道,大麻籽也是中药材之一,中医称为“火麻仁”,它是能合法进口的药品,但被禁止于药商通路贩售。据中医师表示,火麻仁的功效为润肠,一般而言不会被长期、大剂量使用,而且合法的火麻仁必须经烘焙、加工处理,并被规定“不得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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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间有团体前往台湾立法院倡议立法让医疗用大麻合法化(多维记者:杨雅琳/摄)

大麻究竟是药或毒?若解禁,是要仅限医疗用或开放娱乐用?在世界各地都是极具争议的议题;大麻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为何?是否应列为毒品?正反双方也都有各自的文献、研究支持,至今仍未有高度共识。不过,近十年来世界各地对于大麻的合法使用范围确实有朝向逐步放宽的趋势,例如2012年巴拉圭将大麻合法化;欧巴马执政时也开放美国各州自行决定以什么方式管理大麻;加拿大也于2018年将大麻合法化;在医疗用途上,英国于2018年开放医生开立大麻药品处方;南韩也修订药物管制政策,成为东亚地区首个将医疗用大麻(非吸食形式)合法化的国家。据了解,截至2019年1月为止,包括美国、加拿大等,全球有41个国家宣布医疗用大麻合法,而超过50个国家宣布使用大麻二酚(CBD)为合法。

在解禁大麻的使用上,台湾方面虽然也有民众提出去污名,药用大麻合法化的呼声。不过,总体而言,台湾社会对于大麻的了解和探讨,仍称不上是个有充分资讯,具有议论空间的公共议题,多数民众也仍是戴着有色眼镜在看待大麻的使用,举凡“呼麻”的公众人物都难以摆脱媒体和舆论的严厉谴责。以当前台湾的社会氛围,在短时间内恐难以期待大麻能有合法放宽使用的空间,因此台湾民众在国外或网路购物时,就务必得睁大眼睛看清楚其中是否含有大麻成分,以免不小心就触法惹上“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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