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月17日,据消息,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的北京大兴区公安局原局长陈德宝,在入狱服刑六年之后,其案件被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异地再审。

中共反腐持续不断
据悉,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陈德宝案的再审决定书,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此前,该案一审、申诉阶段曾由吉林省辽源市中院、吉林省高院审理。
陈德宝现年61岁,仕途起步于北京市密云公安局,曾任密云公安局副局长、海淀区公安局副局长、西城区公安局政委、大兴区公安局局长等职。
据悉,2012年,陈德宝被调查,后由中国东北地区吉林省辽源市检察院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12月31日,辽源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德宝个人、伙同其子收受他人财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一审判决后,陈德宝未提出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据陆媒《京华时报》报道,2013年4月,已开始服刑的陈德宝委托律师向辽源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他在申诉书中“翻供”,提出自己之前所作出的有罪供述,是因遭受了“刑讯逼供”。4月16日封面新闻报道指出,曾作为陈德宝申诉阶段代理律师的北京大成律所赵运恒律师表示,此前他曾为陈德宝及家属准备申诉材料,但最近一年没有联系过,对目前案件情况不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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