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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婺城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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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丽水法院司法服务平台微信公号4月19日推文:今天,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慧强受贿案。

对被告人郭慧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郭慧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郭慧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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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法院司法服务平台微信公号 图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郭慧强利用担任东阳市委常委、东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六石街道党工委书记、常务副市长、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金华市婺城区区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建设、工程推进、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其中2012年至2015年,郭慧强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先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9.4839万元。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慧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郭慧强在被留置前主动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当庭自愿认罪、退出全部赃款。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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