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有网友爆料称,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一女童被关在一个笼子里,疑遭其父亲虐待,该事件迅速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

▲网传图片
网友爆料提供的视频和图片中,一名短发女童躺倒在地,被一成年人用脚踩在脸部,疑似被人用绳子拴在脖子上,甚至被关在一个笼子里,还有图片显示女童手部有明显淤青


▲网传图片另有一名成年女性手臂、脸部和身体有多处淤伤,疑似长期遭遇家暴


网传图片潮安警方通报:女童父亲斗气摆拍,4月18日上午,网传潮安区彩塘镇一女童疑遭虐待相片、视频。对此,潮安警方主动介入,迅速开展调查。
经初查,彩塘镇人许某潜、许某婷原是夫妻关系,去年年底经协议离婚,次女小许随父许某潜生活。据许某潜交代,今年年初,其故意通过摆拍、拼凑网传的相关相片、视频发给女方,目的是与许某婷斗气。
经查,网传中肢体淤青的相关相片并非小许的。经法医检查,小许(20个月大)身体无发现外来暴力伤害痕迹。
目前,潮安警方正加紧开展进一步的调查核实等工作。
法医检查:该女童无外伤痕迹,经警方初步调查,网传中小孩肢体有淤青的照片不是女童本人,经法医检查,该女童小许(20个月大),身体无发现外来暴力伤害痕迹,夫妻离婚,前夫摆拍发女方斗气,经初查,彩塘镇人许某潜、许某婷原是夫妻关系,去年底经协议离婚,次女小许随父许某潜生活,据许某潜交代,今年初,
其故意通过摆拍、拼凑,网传的相关相片、视频发给女方,目的是与许某婷斗气。
有媒体根据数据分析,近4年216篇,针对儿童家暴的新闻报道,发现“管教儿童”和“家庭矛盾”成为父母虐待儿童的主要原因。
在心理学家看来,除了法律的制裁,目前最缺乏的是对家长进行心理辅导和教育,让他们学习怎样去解决孩子教育上的问题,解决自身的心理问题。
儿童权益保护一直是我国法律关注的重点。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无论是《宪法》,还是《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针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国家还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母婴保健法》等。只不过由于规定过于抽象,许多法条在现实中非常缺乏操作性。定罪量刑标准也很难量化。
情节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因素。但谁来区分这个标准呢?同时,虐待儿童是一个非常宽泛的范畴。比如,一些虐童行为性质极为恶劣,形式极其变态,对儿童心理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使之产生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但可能由于对儿童身体的伤害不够明显,施虐者很少能受到较严苛的刑罚制裁,判决也就很难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律的威慑效果。
孩子是一个个体不是家长的附庸,不能因为自己的问题无法解决,就在孩子身上寻找出口,这种迁怒,将为他们带来巨大伤害,为人父母,孩子是爱的结晶,不是摆设和出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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