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为何急于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提高两岸政治性协议谈判门槛,台湾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明通于当地时间4月22日表示,由于大陆国家主席于2019年1月2日“习五条”提到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以及不放弃对台动武,台湾方面也对此提出“四个必须、三道防护网”,强调政治谈判必须有高门槛监督机制。

台湾陆委会主委陈明通(图源:中央社)

经济民主联合、台湾公民阵线出席“民主防卫第一步,政治谈判划红线”记者会
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于当地时间4月22日进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的审查。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增订第5条之3,明定两岸协商签署政治协议,应经由台湾立法院双审议及人民公投,高门槛比照修宪,且“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不得作为协议项目。
同时立法院外,台湾公民阵线、经济民主联合也召开记者会,支持修法让台湾跨出推动民主防卫机制的第一步。
经济民主联合召集人赖中强指出,台湾行政院提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并增订第5条之3,关键就在于“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毁弃或变更,不得作为政治议题谈判及协议之项目”,认为上述文字建立起“主权不能卖,自由民主不能卖”的政治谈判底线。
陈明通认为,2016年由民进党提出的两岸谈判监督机制,未强化监督政治类议题谈判,2019年习近平推动两岸统一进程,情势已经改变,因此提出修法,明定“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为政治谈判禁区,借修法告诉北京“妳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门都没有”。
陈明通表示,在确立守护台湾的基础下,愿意不受任何前提之下与大陆谈判,故也提出高门槛协议监督机制,行政机关必须在谈判前先提出相关计画,并完成重大政治、宪政影响评估,结束后须经过台湾立法院3/4委员出席且同意,行政机关才能取得谈判的授权,两岸谈妥后,需经由立法院3/4委员出席且同意,再交付公民复决。
不过在野党立委对该协议有异见,国民党立委林为洲认为,这次行政院对两岸政治协议的监督门槛比修宪还高,但只要协议“违背宪法就无效”,认为这次行政院立法是打“稻草人”,觉得陈明通欲借修法避免的两岸政治谈判绝对不会出现,即便出现了也将因违宪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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