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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深圳将尝试建立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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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年前,深圳率先公开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启了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而如今,土地资源紧约束形势十分严峻的深圳将尝试建立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4月23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保护与使用条例(草案)》(下称“条例”)透露了这一消息。

深圳拥有114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和206公里海岸线,海洋资源较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大。目前,深圳正在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拟通过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激发新需求,形成新的增长点,“一带一路”建设和粤港澳大湾区规划也为深圳海洋经济发展带来了广阔空间。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和招拍挂两种方式取得,但没有明确两种海域使用权取得方式的适用范围。截至目前,深圳鲜有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海域使用权。“随着海洋资源的开发需求不断增长,需要用更多运用市场手段公开、公平、公正的配置海域使用资源。”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说,《条例》为此充实和完善了资源配置、产权流转制度。

在一级市场,建立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和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目录内的项目,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目录外的项目,有两个以上用海意向人的,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在二级市场则明确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继承的程序和要求,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

市人大方面认为,此制度设计属于创新之举,但也提出在海域使用权出让、流转等方面,目前国内尚缺乏成熟的经验。“由于海域使用的特殊性和使用主体的有限性,一些在海域使用权取得方面以招拍挂形式开展的市场竞争,很多流于形式,未能体现竞争性,或者竞争不充分,难以保证海域使用权充分实现价值和公平公正地分配、流转。因此,建议在后续审议中,增加要求市政府制定相关配套办法的条款,以确保制度设计将来能够落到实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黄昌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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