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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费用由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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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浙江衢州市率先将全市男性65周岁及以下、女性60周岁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记者从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了解到,衢州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将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地市。

按照相关规定,5月起,当地用人单位可为符合条件的退休返聘人员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退休返聘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退休返聘人员在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及国家和省相关配套规定执行。

此前,根据去年施行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指导意见,目前浙江不少企业已开始为符合条件的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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