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超过20年的台湾《文化基本法》5月2日终于在台湾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初审通过,而在审议过程中,场外艺文团体集结表达对《文化基本法》立法的关心以及对艺文工作者权益保障的要求。《文化基本法》通过后,将是文化影响评估首次入法,透过保障台湾艺文工作者的权益以及对文化预算有更完整的规划,提升台湾整体的艺文环境。
1997年提出的构想的《文化基本法》蓝绿两党都曾提过草案,但始终走不到立法阶段。
2016年,蔡英文将“推动《文化基本法》,建立文化长期施政纲领”纳为其政策主张,2017年文化部开始在台湾各地举办“全国文化会议”为《文化基本法》的立法凝聚共识,到2019年5月2日交付一读,《文化基本法》已经延宕超过20年。

台北市艺术创作者职业工会秘书长谢毅弘希望延宕多时的《文基法》能够尽速三读,并能纳入民间诉求保障台湾艺文工作者的权利。
《文化基本法》在5月2日通过后将付院会进行二读,台湾文化部长郑丽君表示,希望能在此会期完成三读。《文化基本法》的订定,使台湾文化有了根本、原则性的法律规范,能够保障台湾文化的多样性,也具有宣誓性的意义。此外,《文化基本法》纳入文化影响评估、以及附带决议的文化艺术奖助条例和对文化的预算规范能保存台湾文化资产以及改善台湾艺术工作者的劳动权益,健全台湾的艺文环境,因此成为台湾艺文圈的关注重点。
因此,在立法院内审议《文化基本法》时,当地时间上午11时,包括台湾文化政策研究学会、台北市艺术创作者职业工会、台湾视觉艺术学会等艺文团体集结在立法院外,表达对《文化基本法》立法的关心,并齐聚呼喊口号“妥善审议《文基法》,艺术工作要保障”。台北市艺术创作者职业工会秘书长谢毅弘则表示,这次的要求就是希望延宕多时的《文化基本法》能够尽速三读,能够初步改善台湾的艺文环境,此外,希望《文化基本法》能够保障艺文工作者的劳动权益。
谢毅弘提到,台湾现在受雇员工平均每个月的经常性薪资超过新台币4万元(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金),但6成以下的艺术工作者月薪不到4万元,此外许多艺文工作者的都为非典型劳动劳工,劳动权益缺乏保障,希望在《文化基本法》的审议中能以附带决议的方式修订《文化艺术奖助条例》,而郑丽君也在院内讨论中提出,并表示会在半年内提出修法建议。
台湾文化政策研究学会副秘书长蔡淳任则代表台湾文化政策研究学会提出两个要求,尽快三读通过立法,第二个就是以尽速拟定文化影响评估和提升艺文工作者的权益。
蔡淳任表示,台湾一直以来在拟定规划各种政策时,文化永远都是放在最后考虑的一块,例如南投鱼池乡的传统领域以及都市更新时的文化资产等问题。《文化基本法》做为台湾人文化权益的基本大法,要有基本评估去评估政策对文化的重大影响,蔡淳任强调,文化影响评估不像环境影响评估那么有强制性作为,而是预警跟评估,在重大政策在规划时去对文化的冲击做相关政策的弥补、修正,补偿措施。
他呼吁,文化影响评估不应该只限国际经贸条例而是希望能在所有的重大政策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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