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林毅夫叛逃中国大陆,儘管已逾三十年,但碍于军法单位对法律追诉充满争议,导致返台路仍遥,严重影响司法权益;如今,监察院以「消极办案、未顾人权」为由纠正国防部,并要求两个月内釐清相关法律追诉问题。
监察院早在2002年便对国防部提出纠正,如今「一个案两纠正」,显示八年来监察院对国防部的纠正效力微乎其微,似乎无具体进展。被国军视为「叛逃军官」的林毅夫,在一九七九年五月携带军事机密,从金门马山驻地,穿著救生衣游到解放军驻守的厦门,叛逃迄今已超过三十年。
监委叶耀鹏指出,儘管叛逃行为触及《陆海空军刑法》第二十四条「投敌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林毅夫逃往中国已三十年,依据刑法「追诉权」规定,若在卅年内未起诉,追诉权就自动消灭。换言之,军事检察官从今年五月十六日后,已无权查办林毅夫。
叶耀鹏说,依据同法规定,卅年追诉时效的计算是从「犯罪成立日」开始,若犯罪行为呈「继续状态」,则从「行为终止日」起算。「但问题就出在这。」叶耀鹏说,到底林毅夫的投敌行为,该从「下水那一刻」开始算,还是到目前为止仍「持续中」,针对这项争议国防部始终未能釐清。
叛逃是否持续中争议未解
关于这点争议,主要是因军方在八十二年即发现林正谊叛逃至大陆改名为林毅夫,但却未撤销其意外死亡宣告,并进行法律追诉程序,始终採取淡化处理,也才导致追诉时效是否完成等争议。
「司法人权不该只是喊喊而已。」叶耀鹏强调,林毅夫能否回台,确实掺杂「政治因素」,这部分监院无权置喙。但叛逃事件发生三十年,军检署也在民国九十一年对林毅夫发布通缉,但似乎只做了表面动作,「查不查又是另外一回事」,态度消极,让返台问题始终充满变数,严重影响司法权益,因此已依法对国防部提出纠正。
叶耀鹏强调,不只林毅夫,其馀叛逃人员都会面临相同问题;因此,监院也明确要求国防部在两个月内,针对相关争议提出明确解释。对于林毅夫叛逃案,监院昨天以国防部处理消极而「第二度」纠正,国防部昨天对此表示尊重。但另有军方高层指出,国防部对林毅夫案已召开过多次的部内、外会议,并没有「消极处理」,是否撤销林毅夫的通缉,是军高检的权责,国防部也只能依法论法,无法影响军高检的独立性。
由于国防部不愿撤销对林毅夫的通缉,马英九总统五月接受媒体访问时曾表示,他上任后也不断有人为林毅夫回台请命,但他很能体会国防部的困窘,因为如果从政治面考虑,也许有人很高兴,但一定有很多人觉得不公平。
军方官员表示,去年马总统上任以来,国防部已针对林毅夫案召开多次专案会议,其中也包括由民间法律专家学者提供意见。不过最后确定取消林毅夫通缉的权责,应回到独立的军高检决定。军高检至今认为林毅夫叛逃是所谓的「连续犯」,国防部也只能尊重,无从干预。
军方高层说,林毅夫因投敌罪遭通缉,还牵涉其他案例是否一体适用的问题。站在法律的立场,国防部反对撤销,同时因为林毅夫尚未脱离敌对组织,仍是通缉犯,若他来到台湾,国防部会依军法办理。
七年前林毅夫想申请来台奔丧时,被国防部正式认定涉嫌叛乱罪刑。不过对于是否已超过二十年刑法追诉期,当时则出现有关林毅夫是敌前逃亡的「连续犯」或「即成犯」的争议。但因此案并无前例,军方单位当时相当头痛,后来国防部虽被监院纠正,但最后对林毅夫罪刑的追究依旧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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