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外传台湾劳动部考量台湾微型企业多,近日拟修正《违反劳动基准法裁处罚锾共通性原则》,让未满5人的微型企业,在违反《劳动基准法》时,可视情况减轻罚锾或免罚,此修法方向引发劳团抗议,于当地时间5月13日亲赴劳动部示威,怒斥劳动部为资方大开后门。劳动部则紧急出面缓颊,强调修法目的是让各地方主管机关裁罚更符合“比例原则”,让“当重者不过轻、宜轻者不过重”,对于恶意违法行为,则强调绝不会纵容。

劳动部近日拟修法让未满5人的微型企业,在违反《劳动基准法》时,可视情况减轻罚锾或免罚,引发劳团抗议
劳动部近日在修法的规划中,传出拟以“不知者无罪”的理由,让未满5人事业单位在违反劳基法时可视情况减轻罚锾或免罚;另拟让雇用劳工人数满200人以上的上市柜公司加重其罚锾到法定罚锾最高额二分之一,将该部分写入裁处原则。然而包括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等团体,于5月13日于劳动部门口前抗议,高喊“违罪轻罚,鼓励违法”、“违罪免罚,违背母法”等口号,质疑修法对于何种理由下微型企业有权利免受劳基法规范,以及情节轻微的定义为何都未有明确规范,批评劳动部大开后门,让业者有机可乘。
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秘书长叶瑾瑜更质疑,政府常号称鼓励青年创业,但微型企业不等于青年创业,台湾企业总数中有高达79%都是中小型、微型企业,劳基法中究竟哪一条同意微罪可以轻罚,认为有违费母法疑虑;再者,“情节轻微”如何定义,积欠加班费、未经工会同意让员工加班等,是否算是轻微?
对此,劳动部劳动条件司专委王金蓉澄清,修法是为了让地方政府在劳基法的裁罚上有审酌依据,去年先针对上市上柜公司修法,若违反劳基法32、34、36条,有关工时的部分,提高罚锾到新台币5万到100万元(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但各界仍认为各地方裁罚轻重不一,期盼“当重者不过轻,宜轻者不过重”,并没有劳团所谓加重、减轻或是免除裁罚的条文,且目前还在研议中。另一方面,为避免派遣劳工遭“用过即丢”,台立法院于2019年4月底三读修正通过《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明定派遣事业单位与派遣劳工订定的劳动契约,应为“不定期契约”,并将派遣劳工工资保障入法,过去派遣工签“定期契约”,时间一到,劳工须无条件走人,雇主也不用付资遣费;修法后,劳动部认为可保障派遣劳工的工作权,即便派遣公司没有接到单,也不能解雇派遣劳工,必须继绩聘雇;若要解雇必须给付资遣费。
但叶瑾瑜批评,修法后许多派遣公司会用“工作意愿调查表”规避长期雇用,以降低劳动条件的方式逼迫派遣工自愿放弃工作,实际上派遣工面临“假派遣,真雇用”的问题并没有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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