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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受贿 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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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3日公开宣判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受贿案。张少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北京高院官方微信消息,经审理查明,张少春在1995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669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少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张少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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