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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逃犯条例王志民:需设追溯期

香港中联办主任王志民昨天强调,撤回修改逃犯条例、不设追溯期,或加入「港人港审」等都不可行;反对派将修例视为反23条立法前哨战,意图夺取管治权,不容有人借机搞乱香港。

据报导,中联办17日下午邀请200多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港区省级政协委员出席工作会议,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就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跟与会者交流。

报导引述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表示,王志民在会上强调,修订「逃犯条例」能够填补法律漏洞,北京中央政府坚决支持特区政府依法修例,希望代表委员积极支持特区政府的工作。

谭耀宗转述王志民说法称,香港已与20多个国家签署相关(引渡遣返)协议,基本法第95条也谈及司法互助问题;但现在社会上有人歪曲事实,「有些(反对)内容是煽惑人心,根本是误传、造谣,不是那回事」。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港区省级政协委员联谊会会长施荣怀表示,王志民清楚解释修例需设追溯期,且不可设立「落日条款」。

王志民称,如果不设追溯期,在修订条例通过后,就会马上赦免一大批罪犯,连一个罪犯都不能遣返;如果设置「落日条款」,每一宗案件都要经立法会讨论和通过,影响其他经济、民生等事务。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积金局主席黄友嘉转述说,王志民认为修例有迫切性,在大原则问题上不会有大的转变空间,包括不会暂缓修例,不会「港人港审」等,但其他地方可以有微调空间。

至于外界认为此次工作会议是「施压」,谭耀宗认为,会面并非向代表委员施压,而是就此次修例清晰通报、表达北京中央的意见,希望与会者能做好向市民讲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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