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内政部于当地时间5月27日再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称“两岸条例")
第90条第3项规定,对台湾人担任中国大陆社区主任助理一职进行第3波裁处,总计开罚23人并各处新台币10万元(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罚款。

台湾内政部对台湾人赴中国大陆担任社区主任助理进行第三波开罚,图为在厦门担任社区主任助理的台湾人合影(图源 :中央社)
内政部强调,1992年所制定公布的“两岸条例"是基于确保台湾安全及民众福祉。台湾人赴中国大陆从事两岸交流,应遵守“两岸条例"相关规定,并正视中国大陆统战风险,共同维护台湾整体利益及民主价值。
关于台湾人违法担任社区主任助理的惩处,之前已分别在今(2019)
年3月29日裁罚2人及4月25日裁罚5人,加上本次裁罚的23人,至今共开罚30人。
内政部表示在本次调查过程中,因部分涉案人员自动辞去该职务而未开罚,其余23人则因违法事证明确,依法各处10万元罚款。
内政部重申,依照台湾陆委会规定,台湾人赴中国大陆担任社区主任助理,不管是由中国大陆政府机关直接聘用,或是受聘(雇)
于厦门海旅海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上都违反“两岸条例"规定。
对于近日媒体报道中国大陆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政府再增聘台湾人担任社区主任助理,内政部也提醒并呼吁切勿赴任或应尽速离任,否则台湾政府会坚定立场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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