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提微型企业违法或可免罚 蓝委批:鼓励企业无须守法

针对劳动部研拟修正“违反劳动基准法裁处罚锾共通性原则”(简称:“共通性原则”),将5人以下“微型企业”违反《劳基法》情节轻微,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国民党立委蒋万安当地时间于5月27日质疑劳动部,此次研拟修正是否为《劳基法》开后门,鼓励5人以下企业无须遵守劳基法,台劳动部长许铭春则否认相关说法,强调相关修法乃考虑微型企业尊法能力较差所做的弹性调整,且绝非一律免罚。

文章配图

中为国民党立委、卫环委员会召委徐志荣,当蒋万安结束劳动部长的质询,徐志荣好心提醒在场各位,今天有“万安演习”

文章配图

台湾劳动部长许铭春

文章配图

国民党立委蒋万安

台湾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于5月27日邀请劳动部长许铭春,针对“蔡总统就职三周年揭示台湾进步十个关键字与提升劳工权益之关联性、如何确保职业工会之罢工权”等议题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询。

国民党立委李彦秀质疑,劳动部此次拟定调整,影响到地方政府劳动检查的处理标准,反问劳动部这次抛出研拟修正“共通性原则”是否为抛“风向球”,还是真要进行修正。

李彦秀提醒政府,“微型企业”在工时纪录、加班给付、劳保等议题,由于企业规模小,可能是最频繁违反《劳基法》的单位,如果依目前释出的方案调整“共通性原则”将使这些企业的劳动者受到更大压迫,认为这次修正将使原先明文规定劳工最低保障标准的《劳基法》“开后门”。

蒋万安则质疑劳动部,是什么原因使得是否裁罚厂商的标准设定为“5人”,“违法就违法,为何要区分5人以上或以下”? “5人以下免罚的根据是什么”?

许铭春解释,微型企业的“人数”尚未拍板定案,之所以设定为5人是参考中小企业的微型标准,而此次原则的修正属于职权上的行政指导,并未特别向行政院院会、政务委员们报告,且所有修改的规定均符合《劳基法》、《行政罚法》。

许铭春认为,这次调整并不是让微型企业免罚,而是看其违法情节决定,觉得微型企业可能因为规模较小,法尊能力不如大企业,以至于政府欲在考量微型企业情况下,给予“减罚”或“免罚”,但澄清这次“共通性原则”修改绝对不是让5人以下企业一律“免罚”。

“劳动部你带头告诉社会各界,将《劳基法》开一个后门,5人以下的企业不用遵守”,蒋万安一边爆气,一边反问许铭春。许则再度重申,这次“共通性原则”修改绝对没有“开后门”,也绝对没有告诉大家不要遵守《劳基法》。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