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7日,民政部举办的季度新闻发布会透露,目前,全国共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806个,其中,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482个,依托救助管理站设立的带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机构324个。
2018年,中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计救助保护流浪儿童、家暴儿童、临时无人监护的儿童6.8万次。
在此背景下,日前,民政部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10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意见》提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思路,具体包括:对于已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推进其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对于尚未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推进其整合现有资源,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来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对于已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但抚养照料儿童能力不足的,推进其就近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代为养育。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意见》提出,各地要因地制宜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推动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向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移交。
对于已经将孤儿转出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推进其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不断拓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力争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探索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
此外,对于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意见》要求,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具体负责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乡镇(街道)的关爱服务工作。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介绍,目前全国已经初步配备了乡镇和街道一级的儿童督导员4.5万名,在村(居)这一级配备了儿童主任62万名。以前有各种称呼,此次十部门《意见》统一明确为“儿童主任”。目前,4.5万名的儿童督导员和62万名的儿童主任,都已经实现了实名制管理,全部录入全国的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信息系统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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