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人口老化及少子化问题,为鼓励军人生育,台湾行政院于当地时间5月30日提出《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职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现行规定军官与士官须任职满1年以上,才具申请育婴留职停薪之资格,修法放宽为任职满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预估每年约有800名至1000名军、士官受惠。修正草案将送交立法院审议,通过后即可同步发布施行细则上路。

台湾国防解决少子化新方案,军官任满半年即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图源:台湾国防部)
《中华民国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6条明定,受雇者任职满6个月后,于每一子女满3岁前,得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台湾行政院、国防部配合修法,《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职条例》也修正为申请育婴留职停薪任职“1年”期间,调降为“6个月”;依法与收养儿童先行共同生活者,亦得申请留职停薪,意指从军前收养子女未满3岁,在从军6个月后即可申请留职停薪。
至于配偶应军事任务需要,派赴国外工作期间在1年以上,拟随同前往者,留职停薪期间至该子女满3岁止,但不得逾2年。
同时,因应军人申请育婴留职停薪,行政院也提出《陆海空军军官士官考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军人因育婴留职停薪,可不受1年要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才有考绩的现行规定所限制。台湾国防部表示,未来修法上路之后,只要军官、士官1年之内、回来任职累积满6个月,就可以打考绩;各级主管机关也会视表现,一定给予适当的考绩;乙等考绩以上者,仍可领考绩奖金,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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