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6月9日,香港民间团体举行游行,反对香港政府修订《逃犯条例》。港府当日晚上回应称,此次游行彰显了市民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赋予的权利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

当地时间6月9日,香港民间团体举行游行,反对港府修订《逃犯条例》

主办方民间人权阵线宣布有103万人参加游行,警方称有24万人参加

港府发言人称,此次游行和平有序(图源:AP)
港府发言人表示,“作为一个自由、开放和多元的社会,我们认同并尊重市民对广泛议题有不同的意见。今日的游行正是香港市民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赋予的权利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的一个例子。”
发言人称,除了一些阻塞交通情况外,参加游行的人数虽然很多,却大致上和平有序。警察在此公众活动举行之前和期间提供了所需的协助,并对违法者采取果断的行动。
发言人表示,政府已多次详细解释提出这项《逃犯条例》的原因。根据过去数星期的经验,相关官员的亲身解说有助消除这些误解,因此政府会继续接触各方及聆听,透过冷静和理性的讨论,释除这些疑虑。
政府发言人强调几点:
1.《逃犯条例》是因在台湾发生的一宗谋杀香港人的杀人案而提出的,事件凸显现时在处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和移交逃犯制度方面的缺陷。如果不尽快处理这些缺陷,香港将继续成为罪犯的匿藏之地,令香港市民的安全受到威胁。
2.《逃犯条例》只涵盖可判处七年或以上监禁的最严重罪行(即通常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的案件),
而在处理移交请求前,这些罪行必须同时是香港和提出请求的司法管辖区法例内订明的罪行。
3.这些严重的刑事罪行都不涉及集会、新闻、言论、学术自由或出版自由。此外,政治罪行不移交;或因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被检控也不移交。
4. 在制度内订立的行政和司法把关,保障所有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订明的人权,以及确保任何协助及移交请求均符合法例,并可被提出覆核及最高上诉至终审法院。
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特区的法庭可在免受任何干预的情况下独立行使司法权力。
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在过去四个月细心聆听了不同的意见,并就多项建议作出正面回应,政府亦因此分别在提交《逃犯条例》前后提出两次修订。
发言人强调,行政长官不能绕过法庭向包括内地在内的任何请求方移交逃犯,政府的建议因此是严格基于法治。
据悉,《逃犯条例》将于6月12日在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
6月9日的游行,主办方民间人权阵线宣布有103万人参加,而香港警方则称,高峰期有24万人参与游行。
据悉,反《逃犯条例》游行完结后,部分戴上口罩的数百名男子,两度打算冲入立法会,和警方爆发多次冲突。
港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源于2018年初,港人陈同佳在台湾杀害随行女友后逃回香港,由于台、港没有引渡安排,港府未能把嫌犯引渡到台湾受审。
其后,港府提出修订现有《逃犯条例》,以便可与台湾和内地等没有引渡安排的地方,以个案形式处理引渡事宜。
北京时间5月15日,中共透过驻香港机构,首次表态支持香港政府修订《逃犯条例》,指此举有法理依据,也有现实迫切需要。
据悉,香港与20个司法管辖区有移交逃犯长期协议,与3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刑事事宜相互协助安排,与大陆却没有相应安排,主权转移至今未曾有一例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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