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检察院6月6日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称,近日,该院依法以窝藏罪对冯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8年9月中旬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明知敖某某(已被锡林浩特市监察委员会留置)、王某甲(已被锡林浩特市监察委员会留置)为涉案在逃人员,冯某某驾驶一辆白色凌志570越野车,将敖某某、王某甲送往珠海市,到达珠海市后冯某某以自己的名义租房给敖某某、王某甲居住。
2018年9月底、10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从呼和浩特市犯罪嫌疑人敖某某(已逮捕)处取17万元港币送到珠海市交给敖某某,敖某某将白色凌志570型越野车、奥迪A8型轿车的车钥匙拿上并交给敖某某,敖某某拿到钥匙后,伙同犯罪嫌疑人王某乙(已逮捕)找到凌志570型越野车、奥迪A8型轿车,从这二辆车上将钱物取走。
2018年10月下旬,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到珠海市开车将敖某某、王某甲送到重庆市,并在重庆市某小区提供房屋给敖某某、王某甲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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